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906544
文号:益赫政通〔2019〕4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19-00003
签署日期:
发文日期:2019-04-04
信息时效期:2024-04-02
所属机构:区司法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浏览量:
HSDR-2019-0000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 告
益赫政通〔2019〕4号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清明节前后全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
二、全区范围内所有山场、林地、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100米以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所辖村(社区)负责人和护林人员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和值班巡查。重点地段、高火险时段要密集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强化智力障碍者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0737-4435119。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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