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2019)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赫山区作为人口集中地区,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实用新技术,构建秸秆收集、装运、存储和销售体系,建立秸秆收储消纳长效机制;农机部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新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在联合收割机上加装秸秆切碎还田装置,努力扩大秸秆回收利用覆盖面,从源头上减少焚烧秸秆的隐患。
四、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依程序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焚烧秸秆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12369,公安机关110;加装机具未投入作业情况举报电话:区农机事务中心2624361;水稻秸秆收储消纳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4423548。举报受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