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1、落实上级精神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湘教发〔2019〕26号)、《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益教联〔2019〕1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2、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需要。由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治理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努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占比、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在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占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普惠性学前教育问题。
二、《工作方案》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湖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湘教发〔2019〕26号)、《益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益教联〔2019〕19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共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扎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努力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达到5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达到80%的目标。
2.明确组织领导。
成立赫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教育、住建、自然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明确治理对象。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确定我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对象为建设规模1200户(含)以上未按要求规划、配建、移交并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
4.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由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整治规划不到位问题;二是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配合整治建设不到位问题;三是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整治移交不到位问题;四是由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配合整治使用不到位问题。
5.明确实施步骤。
一是2019年12月中下旬摸底排查;二是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全面整改。
6.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调度。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在全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