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2017年3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局印发《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49号),要求各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二)破解棚改资金不足问题。国家为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棚改政策上取消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进行融资的模式,原来市、区平台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质押融资的模式被取消,仅准许地方发行棚改专项债解决棚改资金不足问题,但要顺利完成3年棚改任务,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为有效破解因资金不足影响棚改进程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棚改配套政策,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棚户区改造。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参与条件、改造内容、实施步骤、优惠政策、组织保障和部门职责等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益阳大道东片区、会龙山片区、桃花仑东片区、资阳城区东片区、大码头片区5个棚改开发项目(以实施合同约定的范围为准)。其它棚改开发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二)基本原则。棚改开发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依法依规、惠民利民,市场运作、企业参与,严控债务、自求平衡”的原则,通过棚户区改造与片区产业开发的紧密结合,确保棚改开发收益自求平衡,不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棚改开发工作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牵头实施机构,受市政府委托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棚改开发投资企业,签订实施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棚改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如棚改片区土地权属单一,市人民政府可明确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机构。
(四)社会力量参与条件。世界企业五百强、中国企业五百强和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或我市已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市场化运营,且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市属国有公司;具有与棚改开发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参与棚改开发的社会力量应在益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五)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开发的主要内容。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开发主要包括9项内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出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产业招商、片区运营管理、实施合同约定的其它内容。
(六)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开发的前期步骤。明确棚改开发前期步骤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阶段、项目确认阶段、项目征转和拆迁阶段、土地出让阶段4阶段,及其每阶段具体工作要求。
(七)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开发的优惠政策。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开发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棚改及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支持、投资补偿、产业支持、审批服务、时限保障等7个方面。明确市区平台公司控地以直接转让(出让)或战略入股形式进行棚改开发。明确棚改开发完成后棚改片区内新建扩建翻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公租房等其它公益性设施项目根据实施合同约定移交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组织保障和部门职责。发改、财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通力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前期经费,三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