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是政府行政的重要手段。规范性文件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能够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机关严格按照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社会有序运行是顺应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的必然之举,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文件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明确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具体要求

(一)文件起草审查与登记编号

1.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开展评估论证。

2)广泛征求意见。

3)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严格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

起草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提请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请示1份、起草说明7份、制定依据1份、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征求意见材料1份、电子文本等)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移送区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审稿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署、编好发文字号后,报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报送。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应同时报送登记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纸质文本2份、起草说明2份、制定依据1份、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征求意见材料1份及文件电子文本。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并说明理由。

3.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汉语拼音缩写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加“R”;第二部分,年份;第三部分,制定机关代号和登记流水号。三个部分之间用占短横线连接。

(二)文件印发与公布

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按办文程序印发。在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正式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标注登记号)由制定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统一公布。

(三)文件有效期与继续执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