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之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条块结合”的体制导致行政复议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人民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赫山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赫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通过改革,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动在政府系统内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制定本文件。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3个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分为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办案设施保障、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6个方面共20点。其中,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方面,对案件管辖范围作了详细划分。明确赫山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行政部门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实施办法》还重点就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办案设施和经费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意见,目的是确保各部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政府统一行使后,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