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赫山区下放乡镇街道园区部分 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实现个人事项“就近办”,根据《湖南省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14〕14号)“应放尽放、能放全放、急需先放”原则,和动态完善村(社区)“就近办”高频事项要求,将孤儿的认定等6个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
二、起草本文件的过程和依据
1.根据我区政务管理服务工作安排,今年我区将逐步将涉及个人生、老、病、死的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社区)。3月2日,区政府办组织召开个人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赋权工作部署会议,对个人事项赋权工作进行了安排,经摸底,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梳理出第一批6项个人事项。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
(5)《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老龄委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制度的通知》(湘财社〔2015〕28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孤儿的认定、基本养老服务补助6个事项,通过服务前移、委托下放等方式下放到乡镇和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