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粮食溯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2 17:4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先检后收、质量溯源、分仓储存、分类处置”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溯源闭环管理,坚决防止不合格稻谷流入口粮市场,统筹组织好稻谷收储工作,确保完成储备粮轮换任务,努力实现农民种粮卖得出、质量安全放得心,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2021年4月15日新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检验方法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水平。

3、《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第三点实化细化举措,组织做好政策性收购。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加强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加强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监测,发现不合格粮食的地区,要及时妥善处置、清杂降水,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确保各项作业安全。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1.整体框架。《管理办法》分总则、稻谷生产溯源、稻谷收购溯源、粮食销售溯源、监督检查等5部分。

2.主要内容。明确了区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等单位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者的义务。

区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单位,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生产、烘干、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中粮食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区域全覆盖、全程可追溯,实现粮食质量安全全链条闭环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粮食生产用地的跟踪监测,精准掌握土地安全利用状况,确保严格管控区全部退出水稻种植,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指导乡镇(相关街道、园区)统一印制粮食质量产地溯源台账,组织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对收获前的稻谷,每个村民小组每年不少于2个样品进行镉含量检测。检测数据要详细登记在粮食质量产地溯源台账上,溯源台账长期保存,并将检测数据准确录入“益阳市智慧粮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粮食质量图版。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大米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企业落实有关规定,严防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

赫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重点排查,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矿山污水排放等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头进行监管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负责指导各村组及种植农户精准溯源,在稻谷溯源表中如实填写种植户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种植面积、种植丘块和粮食经纪人等相关信息

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和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健全粮食入库、储存、出库检验检测制度,在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如实记录品种、来源、数量、等级、检验、保管措施、销售去向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溯源,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不得擅自收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入库后,应对每批次收购的稻谷,及时建立和完善入库稻谷溯源档案和各类台帐,留存备查。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对稻谷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建立库存质量安全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存储货位、数量、仓号、保管责任人、粮情测报记录、实物保管帐、熏蒸杀虫记录、每年度春、秋季质量检查记录、入库验收时主要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相关数据等。 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根据质量等级、镉含量、品种对稻谷实行分仓储存、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