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区政府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区级文物单位,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有效保护。目前,益阳市已公布了益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名录,并于2014年公布了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做好今年第十一批省级文物单位申报,赫山区启动了第二批区级文物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已通过专家评审。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
2021年10月11日,益阳市赫山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广体局)组织陈华初(赫山区文旅广体局副局长)、赵建超(赫山区文联副主席)、徐静(区党史联络组组长,原赫山区政协副主席)3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陈华初任评审小组组长,对赫山区文保中心收集的袁铸仁烈士墓、曾士峨故居2处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经现场核查后认定,袁铸仁烈士墓、曾士峨故居符合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袁铸仁烈士墓、曾士峨故居2个不可移动文物列入赫山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公布,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推动赫山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