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省长质量奖至今已评了六届。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市长质量奖至今已评二届。全市已有安化、沅江、桃江、南县四个单位开展了市(县)长质量奖评比,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赫山区需要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工作。区长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为规范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区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根据赫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4号)
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2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性质和表彰周期:赫山区区长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区长质量奖3年评审一次。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为2个,个人为2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二)授奖对象:本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以及为本区质量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1、组织单位申报条件:
(1)在赫山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成效突出;
(3)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5)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推荐。
2、个人申报条件
(1)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振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四)奖励及经费:以赫山区人民政府名义授予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分别为:每个获奖组织人民币10万元、每个获奖个人人民币1万元。
(五)申报方式:赫山区质量奖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自愿向评审办(设区市场监督局)递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申报与评选程序:分为发布公告、自愿申报、资格初审、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审议和公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