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结合赫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文件依据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参保对象及目标、缴费标准及时间、参保方式、资助政策、保障措施等5部分,主要明确了202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一是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二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
三是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