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赫山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强区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制定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8〕35号)
2、《益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20〕12号)
3、《益阳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益政办发〔2022〕17号)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区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
一是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获得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的排名全区前10名的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金额排名前5的企事业单位、技术交易合同登记份数排名前5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奖励。
四是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每人奖励2万元(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