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附音频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前赫山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一部分已经失效或应当废止,一部分已经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公布继续执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既是上级要求也是现实工作需要,能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构建法治政府。
二、制定文件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赫山区2024年5月1日前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益赫政发〔2019〕7号)等56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需继续沿用,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确认现行有效。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13号)等 5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经研究确认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失效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12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有效期未满但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管理方式改变、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现宣布失效。
四、废止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益赫政通〔2019〕12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虽在有效期内,但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现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