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1日起,所有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才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属违法经营。《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另外,新办法规定,农药经营有四大变化:一是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1个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农药经营人员要专业,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为当具备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三是经营场所要规范,必须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是农药经营有记录,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五是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