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30 20:29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与其他建设市场监管活动的融合并实现互联共享应用,结合我省历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问题与经验,省厅组织省公路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如何实现“互联共享、应评尽评、应录尽录、应评尽评、阳光透明”的目标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评价系统为手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本《通知》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2014年12月,省厅在部评价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3月,省厅修订发布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此外,2010年省厅组织开发了“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2016年对省平台又启动了升级开发。目前,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省平台实现了全过程电子化。

(二)今年2~4月份,按新《细则》通过省平台开展了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对评价情况进行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发现管评分离、比例失控、少评漏评的现象还较普遍, 诸多评价的弊病亟需通过“互联共享、应评尽评、应录尽录、应评尽评、阳光透明”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来解决。

二、主要内容

(一)对参评项目及标段进行规范编码,做到互联共享。此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项目及标段信息在信用信息、电子招投标、项目进度及投资报表中一直很难实现互联共享,厅下发编码规则后,还缺少应用编码规则的抓手,此条明确了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及标段均需进行编码,作为参评的前置条件;二是在省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及标段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对编码工作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负责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复核,防止项目重复参评。如“一项目一编码、一标段一编码,防止重复编码、一项目多编码”等。

(二)项目及标段信息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做到应录尽录。此条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录入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及项目标段信息的工作要求;二是将项目建设单位录入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项目考评的内容,并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公路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需从省平台导出,倒逼项目建设单位录入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及项目标段信息。

(三)项目全面纳入评价,做到应评尽评。此条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历史年度容易出现漏评、规避评价的分三种情形明确处理方式,特别对投标阶段、已完工或交工项目的失信行为如何评价进行了明确,让信用评价作为市场强有力的抓手覆盖建设全过程。二是对在建项目,通过省平台导出最新的工程月度进度报表并比对确定参评项目及标段,确保评价无死角、无遗漏。三是明确了列入省厅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纳入评价范围;四是明确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施工单位出现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省级信用评价处罚;对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中成效突出,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起到规范引领作用的,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省厅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年度综合评价得分的基础上每次奖励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规范、对标失信行为扣分,做到应扣尽扣。此条主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容错机制”。对施工企业一般性可整改的问题,只要及时规范整改,经原检查单位复查按时整改到位的可不进行信用扣分。二是明确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时,需进行停工整改、约见法人代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应以通报的形式下发检查结果,并严格执行信用扣分。三是明确检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平台中录入相应的信用扣分,形成扣分记录并即时推送给项目业主及被扣分的施工企业。通过省平台作为管理手段,确保应扣尽扣。四是明确施工企业对扣分记录可提出异议,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在省厅公示省级评价结果时进行申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在汇总、复核项目业主上报的评价资料时,应对本单位发出的通报是否执行扣分进行认真复核,做到管评结合、应扣尽扣。

(五)规范评价系统操作,做到阳光透明

1.关于AA、A级企业与参评企业总数比例控制。此条主要明确省厅将在省平台设定AA、A级的具体比例,凡超比例上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市州交通运输局,将不能上报信用评价资料,以落实省厅《评价细则》的比例控制要求。

2.关于评价审核流程。此条主要解决了各级管理员工作复核机制的问题,明确各级评价单位对信用评价实行双岗审核制,上级对下级评价资料不允许无因驳回;确有填报不规范、适用扣分标准不准确等情形,由本级管理员提出方案报领导审定后,再由本级系统安全管理员(应另设人员)在省平台操作驳回。

3.关于扣分依据上传。此条主要明确了扣分依据规范上传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让《通知》要求全面落地并施行。组织组织厅信息中心、北京久其公司以《通知》为开发依据,进行系统功能升级开发。具体如下:

1、创建项目及标段的统一编码。各级管理员应按管理权限对编码项目及编码标段的唯一性、准确性进行操作确认,为项目信息与信用评价互联共享提供基础。

2、工程项目进度月报管理功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托省平台的“工程项目进度月报”功能,对工程标段的形象进度统一录入,并分级导出,为信用评价提供基础支撑数据同时,实现全省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信息化。

3、处罚通报管理功能。根据“谁检查”、“谁通报”、“谁录入”的原则,保证所有处罚通报都按统一标准执行评价扣分处理,落实“应扣尽扣”的要求,省平台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罚通报实现闭合性管理,对相应扣分规则实现规范化管理。建设单位对处罚通报进行确认,通过关联对应的项目和标段的唯一标识代码,依据扣分标准进行评价扣分。

4、评价比例控制。新增评价比例控制功能:上下半年信用评价需分评价单元进行双A、单A的比例控制,高速公路分项目进行比例控制;干线公路分市州进行比例控制。各地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根据省厅预设的阀值要求,提交半年度的预评价结果。如果评价结果不满足双A、单A的阈值要求,则不能至提交上级单位。

5、各级评价单位对信用评价实行双岗审核制。即每级评价单位审核汇总评价结果时,在省平台内增加复核环节。明确如有填报不规范、适用扣分标准不准确等情形,由本级管理员提出方案报领导审定后,再由本级系统安全管理员在省平台操作驳回。

6、强化系统后台审核功能。对信用评价过程中重要的变更操作、驳回行为、审核行为操作等进行日志记录,并保证能够在发生重大事件时,能够追溯到行为发生时操作账号、时间、IP地址、终端MAC地址等身份识别信息,逐步实现数据增删改的全程留痕可溯。

(二)线下组织各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公路施工企业评价工作的开展水平

为实现我省对2018上半年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施行《通知》要求,拟8月中下旬组织各级管理员进行《通知》的宣贯和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