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15:0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


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医保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目标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含辖区内高校,即益阳医专、湖南工艺美院)学生、辖区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全区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为应保尽保,参保率保底达95%以上,具体任务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益阳医专、湖南工艺美院(见附件1)。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居民医保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保费,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高校学生于2020年秋季开学时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含预计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确因外出务工的人员,最迟在2021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方式

乡镇(街道、园区)组织辖区内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缴费。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入户统一代收代缴,并详细准确填写《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见附件2)。

村(社区)明确专人(原则上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员)操作缴费,采取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或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乡镇(街道、园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便民服务员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核对工作。通过银行智能POS机刷卡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和百岁老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财政补贴14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自缴140元/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28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纳入参保资助对象的人员,由区直各责任单位收集后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相关站(办)进一步核对参保资助人员信息后发送到村(社区),有身份重叠的参保资助对象按“就高”原则确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名单录入参保信息,不得擅自增减人员。医保部门应对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体人员做好身份标识,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蔡秋良任组长,副区长刘彩霞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劲、区政协副主席谢淑莲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督查局、赫山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税务局,由区政府办联系税务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联系医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医保局、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税务、医保工作的领导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分片包户,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上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平台宣传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保主动性。入户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同配合。财政、统计、医保、人社、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困难群众身份标识精准)、数据共享等问题,确保保费征缴职责平稳有序交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顺利完成。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人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及时入库,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四)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辖区内高校居民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助征经费。另按0.2元/人的标准安排信息录入、缴费操作费用。

(五)明确工作要求。村(社区)代收的居民医保费必须当日收取当日完成操作缴费。乡镇(街道、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周汇总辖区居民医保费征收入库情况,并及时报送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一式三份,经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等数据无误,村(社区)经办人、缴费操作专人和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乡镇(街道、园区)应定期通过税务大厅导出征收数据明细,加盖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组(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六)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落实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务必严格落实资助政策,精准标识参保资助对象及其享受的政策待遇,杜绝漏助、错助务必加强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严禁出现非正常信访和负面舆情务必高效做好相关数据录入工作,严禁擅自修改信息、增减人员务必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慢缴、漏缴、错缴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代收的医保筹资款。凡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督促检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督查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工作时序进度要求,定监督检查方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参保缴费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联合督查组上门督导因工作不力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产生恶劣影响,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七)强化考核奖惩。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区税务局牵头,根据《赫山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考核办法》(益赫政办202033号)文件规定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考核,并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一、乡镇(街道、园区)和辖区内高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表.docx

二、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三、赫山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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