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益赫新出〔2021〕1号
益阳市赫山区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赫山区各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8号)要求,为做好赫山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内容
1.核查发行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2.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请各发行单位于4月10日之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提交并打印《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赫山区新闻出版局对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完成”,否则予以“驳回”,待完善后再行报送。
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三、报送材料
1.《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发行单位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出版主管部门及上一级出版主管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核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经赫山区新闻出版局实地检查后,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赫山区新闻出版局。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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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7—4400913
益阳市赫山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