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5:53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函20217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8


赫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和《益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益政办电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对新增耕地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综合措施进行后期培肥改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要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油菜、蔬菜、绿肥生产,提升地力。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限制,防止无序发展。对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要优先发展旱杂粮,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区乡两级要编制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三)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保障水稻种植面积。对水稻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对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建设占用的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指导其加强管护。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水稻,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不得擅自调整水稻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我区51.15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底线不突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四)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土地租金评估、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稻蛙等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水稻亩产量等要符合有关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六)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到田间地块。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区发改、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特别是防止耕地“非粮化”措施不实,永久基本农田抛荒、挖塘、种树等情况处置不力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行通报约谈,并与评先评优及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七)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突出粮食生产稳量提质,推动绿色优质高效高质量发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水稻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水稻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大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十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存在耕地“非粮化”行为,特别是存在耕地抛荒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要及时调减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全面实行“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落实好稻谷补贴,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启动水稻综合保险改革。大力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作业补贴,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大粮食产后整理烘干、加工设施建设力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八)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九)强化科技增粮支撑。加大水稻新品种培育力度,积极推广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水稻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专业化集中育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插机抛等关键技术。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十)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扛起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巡查管控机制,引导种植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确保严格管控区全部退出水稻生产,消除粮食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风险可控制、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开展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选用、推广“六改”农艺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赫山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乡镇(街道园区应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在2021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全面组织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乡镇(街道园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粮化”现状,建立台账。要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四)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定期调度和会商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乡镇(街道园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纳入全区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赫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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