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保护监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6:0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函20218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耕地保护监测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耕保护监测管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

 

 

 

 

 

赫山区耕地保护监测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12号)、《湖南省耕地保护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湘自然资办发2021120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耕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全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体系,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全面落实“两个占补平衡”,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二、工作思路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两个占补平衡”统筹各项工作。

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

动态监测占补平衡。以季度和年度为监管周期,精准掌握全区耕地总量、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耕地质量等别、耕地后备资源等变化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测内容

一)按季度监测全区范围内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1.各类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1经土地征收批准的耕地变化情况。已批准的建设用地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类型、面积、范围等变化情况。

2其他建设占用耕地情况。村民建房、农村道路、农村灌溉设施、相关“非农化”行为、坑塘水面、临时用地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建设占用耕地的类型、面积、范围、质量等别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3设施农业用地涉及耕地变化情况。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的变化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4损毁耕地变化情况。人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建设造成损毁耕地的类型、面积、范围、质量等别的变化情况,损毁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5自然灾毁耕地变化情况。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因素造成耕地损毁的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的变化情况,损毁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2.各类增加耕地情况

1补充耕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项目)增加的耕地类型、面积、范围、质量等别等变化情况。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验收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类型、面积、范围、质量等别等情况。

3设施农业用地恢复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等情况。

4即可恢复土地恢复的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等情况。

5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恢复的耕地类型、面积、范围等情况。

6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恢复土地原状的类型、面积、范围等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变化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数量、类型、面积、范围等的变化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数量、类型、面积、范围等的变化情况。

二)按年度监测以下内容:

1.生态退耕变化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面积、范围等变化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2.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变化情况

除粮、棉、油、糖、蔬菜以外,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耕地的非粮化变化,含类型、面积、范围的变化情况。

3.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全年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全区及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4.耕地后备资源变化情况

1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低效建设用地等划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等情况。

2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为耕地的类型、面积、范围、质量等别等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城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自然资源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要对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

(二)建立奖惩机制。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实行年度考核,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补充耕地超过占用耕地的按新增耕地1万元/亩、新增水田2万元/亩予以奖励开垦的新增耕地指标,乡镇街道、园区)留存5%自用。辖区内占用耕地不能满足占补平衡的按新增耕地3万元/亩、新增水田5万元/亩支付占补平衡价款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补充耕地2倍支付占补平衡价款。违法占用耕地的按2倍支付占补平衡价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3倍支付占补平衡价款。区财政局设立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专户,对补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年度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5%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规定问责。

(三)开展节地评价。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原则上由有用地预审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可与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实地预审合并开展。

附件一: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季度、年度)监测数据统计表.doc

附件二:乡镇(街道、园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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