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09:3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益政发〔2022〕15号)、《关于中心城区国旗悬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城委办〔2022〕20号)等法律、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国旗升挂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区城管执法局为区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区(中心城区主城区除外)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二、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要认真学习遵守《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国旗制度;《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应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教基〔1990〕01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升挂国旗制度。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提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生活小区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经常性升挂国旗仪式或在重大节庆日期间升挂国旗。学校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大型集体活动中提倡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旗仪式。

三、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本部门本辖区内国旗规范使用,明确专人对国旗升挂、使用及收回进行监督管理。

四、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五、根据《国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更换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格国旗。区城管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适时进行抽查,对国旗升挂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七、被更换的不合格国旗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9〕100号)文件要求,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组织由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统一回收后交区城管执法局集中放置,再行处理。

八、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和学习,引导全区干部群众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挂和使用国旗,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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