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2-01026
益赫政办发〔2012〕4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为妥善解决我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参保范围
此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主要指赫山中心城区内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少地、且按照“两转变一纳入”进行了身份转变的被征地农民(“两转变一纳入”是指转变土地性质、转变农民身份和纳入城镇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范围包括会龙山街道红星村,桃花仑街道桃花仑资管委,赫山街道大丰村、赫山村、茂林村、毛家塘村、团洲村,金银山街道金银山资管委,龙光桥镇全丰村(部分)、龙光桥村,龙岭工业园石头铺资管委、帅家冲资管委、天子坟资管委、长坡资管委、漆家桥资管委、光明资管委、清溪资管委等17个村(资管委)。
二、遵循原则
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个人缴费与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流程
2011年6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流程
(一)被征地农民参保要求
被征地农民参保实行“两转变一纳入三同步”,与征迁时间同步,与转户同步,与待遇享受同步。
(二)被征地农民“转城镇居民”的确认和审批
1、征收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
(1)征地补偿完成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所在村(资管委)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转城镇居民”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所在村(资管委)将确认的“转城镇居民”人员名册报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公安机关审批。
(3)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转城镇居民”人员身份的确认和审批。
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土地并撤消其建制的
(1)征地补偿完成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和所在村(资管委)提供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名单,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并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报公安机关审批。
(2)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转城镇居民”人员身份的确认和审批。
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参保人员资格的审核和公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公安机关审批的被征地“转城镇居民”人员名单后,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中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填制《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花名册》(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花名册》),《申报认定花名册》应详细填写征地名称、征收土地数量、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申报认定花名册》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参保登记和费用测算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的《申报认定花名册》及公示结果,连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登记照2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文件1份、经公安机关审批的被征地转城镇居民人员花名册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部门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填写《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算表》(简称《资金预算表》),将《资金预算表》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代扣代缴的依据。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预算表》后3个工作日内,收缴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资金预算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于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收社会保险费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划转完社会保障费后,凭加盖“收讫”专用章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做账,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缴费的凭据。
财政部门在收到征收社会保险费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和应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保险费一并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划入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收入户。
社会保险费不得缓缴、减缴、免缴。
(六)参保人员凭证的发放
被征地“转城镇居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清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录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建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的有关凭证交土地行政部门发放。
(七)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在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全额划转到社保经办机构收入户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5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流程
(一)人员身份的认定
1、1982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本区中心城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在2011年5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以上,自愿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适用《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益政发〔2011〕8号),其经办按2011年6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流程办理。原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人平占用土地面积(含宅基地)0.2亩以下。
(2)必须整户转户(村改居)。
(3)以户为单位整体纳入。
2、下列原征地人员不适用《益阳市中心城区实行“两转变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
(1)被征地后已作就业安置或已实现就业,现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工作的;
(2)在2011年5月31日以前已退休并按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
(3)安置就业或自主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但已按有关规定享受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
(4)2011年5月31日以前,户籍关系已迁出中心城区范围的;
(5)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军队等回原籍落户并已进行安置或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
(6)征地补偿安置依法实施完结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
(7)2011年5月31日前(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前已死亡的;
(二)安置时间的确认
以土地征收实施时间为准,确定原征地人员的安置时间。
(三)参保缴费
原被征地农民,本人自愿,可以按益政办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新被征地农民同类人员个人缴纳部分标准进行缴纳,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收缴。
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在收到征收社会保险费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按规定划转完社会保障费后,凭加盖“收讫”专用章的《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做账,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缴费的凭据。
财政部门将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和应由政府补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划入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的收入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录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建立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的有关凭证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发放。
四、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决定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协管养老保险工作的副主任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经管局、赫山国土分局、区信访局、区征补办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龙光桥镇人民政府、赫山街道办事处、桃花仑街道办事处、金银山街道办事处、会龙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在被征地“转城镇居民”人员身份审核和安置时间确认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身份审核和安置时间确认工作。国土部门要收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档案资料,提供审核确认的依据;公安部门要提供户籍登记相关依据;财政部门要将应由政府补贴的资金及时补贴到位。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对审核确认的结果,要组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政策的严格执行。
附件:1、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操作流程及部门职责
2、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表
3、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花名册
4、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总表
5、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算表
6、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明细表
附件1: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资格认定、操作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人员资格认定
(一)村民委员会(资管委)初审
1、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资管委)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并填写《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表》)(附表1);
2、村(资管委)提供本村组户籍、人口与土地被征用情况明细,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统一在本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资管委)填写《赫山区中心城区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花名册》(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审核(附表2);
原被征地农民以201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身份认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人平占用土地面积(含宅基地)0.2亩以下。
二是必须整户转户(村改居)。
三是以户为单位整体纳入。
新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按益政发〔2011〕8号文件规定条件参保。
参保对象根据出生时间,划分为以下四个年龄段。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划为第一年龄段);
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不含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不含50周岁)
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
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复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国土所、派出所、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部门,将各村(资管委)上报的《申报认定表》和《申报认定花名册》进行审核。
(三)区人民政府审定
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国土、公安、财政、人社部门对龙光桥镇政府、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上报的审核情况进行审定,返回村组公示7天。
二、操作流程
(一)参保受理
所在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的民政与劳动保障办根据核定后的《资格认定花名册》受理参保,同时要求参保者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申报认定花名册》电子文档。
(二)资金测算
参保名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将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申报认定花名册》(表格及电子文档),报区人社局核收。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年龄段测算被征地农民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应缴额、其中政府补贴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并编制《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金预算表》和《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金明细表》,经区人社、国土、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附表4、附表5)。
(三)资金收缴、划拨
1、国土部门:根据新征地农民《资金预算表》收取新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在政府补贴年限内个人缴纳部分的收缴。在代征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缴费凭据,并将代征的养老保险费(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根据原被征地农民《资金明细表》收取原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在政府补贴年限内个人缴纳部分的收缴。在代征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缴费凭据,并将代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
3、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表》安排参保人员在政府补贴年限内政府补贴部分的划转。将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和应由政府补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
(四)参保登记、待遇计发
区人社局根据各部门审定提供的参保资格审批手续办理参保,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养老保险系统,提供缴费凭证,发放相应待遇。
三、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村组(资管委)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的职责与要求
(一)村民委员会(资管委)
1、提供本村组户籍、人口与土地被征用情况明细。
2、发放、收集《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附表1),负责组织村支两委班子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参保对象进行汇总并填报《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资格申报认定名册》(附表2),分别在认定表和名册上签字、盖章,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二)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国土所
1、提供被征土地情况明细。
2、按照益政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审核村组(资管委)所报人员是否属于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对象,并按以户为单位的剩余土地情况进行参保资格审核,审核后签字、盖章,送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
(三)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派出所
1、对被征地范围内的对象户籍进行身份审核。
2、按照益政发〔2011〕8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汇总签字、盖章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
4、及时办理参保对象的村改居手续。
(四)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
1、指导村组做好申报、填表工作。
2、收集、保管、传送、整理申报表格等资料。
3、负责做好申报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收集、整理并反馈到相关部门。
4、根据区直部门审定的《申报认定表》和《申报认定花名册》,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审批。
5、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审定后的名册报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协调与衔接工作。
6、根据参保对象自愿选择的参保方式代办参保和退休手续。
(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1、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2、负责对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3、严格按相关政策和条件把好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审批关。
4、负责收取原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在政府补贴年限内个人缴纳部分的收缴。
(六)赫山公安分局
1、严格按益政发〔2011〕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进行复核。
2、对符合条件自愿村改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办理村改居手续。
3、督促派出所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格认定工作。
(七)赫山国土分局、益阳市国土局城区分局
1、负责核定被征土地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并将核定后的缴费依据交财政局,由区财政统一征收。
2、督促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国土所收集、整理辖区内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被征土地的基本情况。
3、督促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国土所按益政发〔201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资格,并进行复核。
4、统一代缴新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在政府补贴年限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区财政局
1、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政府补贴部分的收缴。
2、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专户。
3、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政府补贴资金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划转政府补贴资金。
4、在政府补贴资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到位后,根据区人社部门提供的《资金预算表》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收入户。
5、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宣传。
2、按益政发〔2011〕8号文件要求制定参保实施细则、资格认定和工作流程,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3、按核定人数做好政府补贴资金方案,并报区财政局、赫山国土分局、区人民政府审批。
4、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退休审批手续,做好政府补贴年限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工作。
(十)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区征补办
负责确定征地项目面积,做好政策宣传。
(十二)区经管局
负责确定被征地农民人平占用土地面积(含宅基地)情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十三)区监察局
加强监督,确保赫山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附件2: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
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表
申报镇(办事处)名称 | 村组 | 电话 |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关系 | 户口 性质 | 年龄段 | 是否 参保 | ||||||||||
户主 | ||||||||||||||||
何年何月何原因被征土地 | 征地前以户 为单位人平 土地面积 | 亩 | 征地后以户 为单位人平 土地面积 | 亩 | ||||||||||||
本人申请 (包括是否愿意转为非农户口,是否愿意按湘政办〔2009〕4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等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村组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办事处)国土所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办事处)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办事处)民政与劳动保障办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原征地农民年龄基准日:2011年5月31日;新被征地农民以土地征收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
附件3: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申报认定花名册
申报镇(办事处)名称: 村组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段 | 户口性质 | 是否参保 | 电 话 | 备 注 | ||||
镇、街道或龙岭工业园国土所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镇、街道或龙岭工业园派出所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镇、街道或龙岭工业园民政与劳动保障办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
附件4: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或工业园名称: 村组(资管会): 单位:元
征 地 基 本 情 况 | |||||||
征地项目 | 征地面积(亩) | 人口数(人) | 按征地面积征收的社会保障费 | 征地土地补 偿费标准 | |||
被 征 地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
年龄段 | 第一年龄段 | 第二年龄段 | 第三年龄段 | 第四年龄段 | 合计 | ||
人数 | |||||||
镇、街道或龙岭工业园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国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经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资金预算表
征地项目: 单位:元
一、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测算 | 二、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测算 | ||||
1、二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1、二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2、三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三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3、四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3、四年龄段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人社部门: | 国土部门: | 财政部门: | 区人民政府: |
说明:原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统一收缴,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由国土部门统一代扣代缴,收缴的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转完后,凭加盖“收讫”专用章的《社会保障专用缴费书》做账,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个人缴费凭据。
附件6:
赫山区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明细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段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贴 | 合计缴费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主题词:劳动人事 保险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共印120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