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
益阳市赫山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区委办: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的协调、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及领导同志关于社会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转达和督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搜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负责区委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场所及区委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区政府办:围绕区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报送信息、反映动态;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和全区各级政府对区政府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方面的政策、决定和事项;负责区政府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区政府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区纪委(区监察局):参加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廉政建设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参与社会治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夯实综治基层基础,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绩考核档案;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前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常态工作机制;牵头负责“两新组织”专项组工作。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协助区综治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的指导,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对全区政法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单位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定期分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加强对社会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指导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牵头负责和协助有关专项组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法治赫山建设舆论氛围;牵头负责虚拟社会专项组工作,研究推动虚拟社会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统战理论、方针和政策,掌握分析本地区统一战线中的政治思想动态,协调、督促、检查本地区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准确的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和台湾事务工作,广交朋友,做好台、港、澳、侨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工作,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做好工商联工作,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赫山经济服务。
区人民武装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驻军参加军、警、民联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保护军用设施、设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民共创平安单位活动,支持和配合地方搞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强部队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矛盾及时化解。
区委610办: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协调和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与法轮功斗争及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区人大内司委: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组织和参加有关社会管理方面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等活动;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区人大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区人大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区政协社会法制群团联谊委员会:围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同时期的重点、特点,组织委员结合有关专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实行民主监督,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区政协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及区政协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赫山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牵头负责实有人口专项组工作,加强实有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参与组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其他专项整治,协助配合其他专项组的工作;加强违禁物品以及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治保会等基层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监督管理。
区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种严重犯罪;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和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的指导,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正确处理维护稳定与依法执行的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抓好立案、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分析研究、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完善预防犯罪的机制;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纠正打击不力,防止冤假错案;做好不起诉人员的回访考察,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搞好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开展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检察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区直机关工委:指导区直各部门依靠各级党群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抓好区直各部门的平安创建工作。
区委机要局、区保密局:负责全区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执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防范和审批管理;负责全区党政系统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以及全区党组织机要文件的管理传递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围绕建设法治赫山目标,大力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区政府出台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协调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区编办: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充实和加强各级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研究拟订全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政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导检查推进社会管理项目建设。
区财政局: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对综治工作所需的经费,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和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社会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做好有关专项组工作;组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项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和谐劳资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民政局:指导基层农村和社区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抓好社会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新社会组织工作组的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区工信局: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检查、指导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不稳定事件;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要求,将必要的防控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将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和房屋拆迁评估制度,预防和减少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群体性事件。
区林业局:加强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导或参与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打击林区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林区活动。
区教育局:加强对各级各类办学行为的指导、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协助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做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学校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和完善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
区卫生局: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吸食毒品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开展对毒品滥用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工作;做好性病和艾滋病人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和康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保持社会稳定。
区信访局:通过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广泛收集和准确反映社会管理中的社情民意,以及群众在社会管理相关政策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管理热点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区工商联:牵头负责对新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新经济组织的教育培训、促进新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正确引导新经济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和履行社会管理义务。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牵头负责来赫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工作。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治区和“六五”普法工作;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服务于社会管理的作用;牵头负责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护其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
区文广新局: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网络文化市场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网络等场所的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音像市场、出版物的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积极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组织推动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制止反动、色情、淫秽、暴力、凶杀、封建迷信等电视和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区外事侨务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设施和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开展旅游紧急救援工作。
区总工会:指导协调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激发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热情;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社会秩序;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
团区委: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建活动、树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青年先进典型;调查研究、分析青少年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提出建议;牵头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
区妇联:加强对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妇女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妇女组织主动参与调解与疏导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安置帮教失足妇女的工作;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
赫山环保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区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赫山物价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治价;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调整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方案,保证调、定价项目顺利出台;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对辖区内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负责辖区内的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的调查和价格认证、涉案物品的估价;开展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采取措施,对市场价格实行有效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赫山国土分局:组织编制和实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有关项目用地的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国土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制止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赫山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道及部分县道的公路养护、建设和路政管理工作,对外承担公路路面路基和桥梁建设工程、机械化土石方工程,加强对公路工作的相关管理。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负责农村公路渡口及过渡费征收管理;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
赫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组织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召回制度。
赫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警三大队、交警一大队:依法对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以及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
赫山消防大队:负责督促部门、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办法和技术标准;督促检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督促相关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赫山武警中队:严密组织经常性内卫执勤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战备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防范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广泛开展警民共创平安活动,搞好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防工作。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赫山分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社会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损坏公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占用城市道路、乱搭乱建等有损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管理;配合有关专项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做到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协同配合,专项组牵头单位要担起责任主动抓,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完成区综治委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意见精神和全区综治工作制度要求交办的有关事宜。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