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5 11:25 信息来源:区委办、区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发〔2013〕2号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实现创模争优目标,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风险金制度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为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风险责任人,每人年初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交纳2000元责任风险金。区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年初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交纳6000元责任风险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人另交纳2000元责任风险金。

    二、界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政策

    (一)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触犯省级考核评估三条“高压线”之一的;

    2、有“三乱”行为或违规施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村民自治合格率在50%以下的;

    4、连续两年被黄牌警示或年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5、省级抽查中一个样本点出现2例及以上政策外统计水份的;

    6、未完成年度人口计划责任指标的;

    7、人为篡改上级数据或被查出有虚假资料,影响了全区在省、市评估排队中类别的;

    8、年度考核排名为三类的。

    (二)区直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各单位(含下属二级机构)年内发生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发现上年度有前项行为的予以跟踪否决。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部门在省定性调查中,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影响了我区在全省评估排队中的类别的;在市、区专项检查或督查中,年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三)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0%的(实行跟踪否决);

    2、在省、市、区抽查中出现了2例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统计水份的;

    3、村(社区)或村(社区)干部擅自收取、挪用、截留社会抚养费的;

    4、区级年度考核被“黄牌警示”或“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中排名末位的;

    5、年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三、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

    (一)“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

    1、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级考评中被“一票否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班子成员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均不得晋职使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被市区“一票否决”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取消单位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四个主要风险负责人当年不得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两年内(含当年)不得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和平级异地交流,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当年均不得晋职使用。

    3、区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被“一票否决”的,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属区管单位的,取消单位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两年内(含当年)不得晋职晋级、提拔重用和平级异地交流,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属双重管理单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作相应处分。

    4、村(社区)被“一票否决”的,不安排区级财政投入的相关项目,取消当年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款4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免职,村(社区)计生专干解聘;情节严重的,根据党纪条规给予“四包一”责任人中的村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四包一”责任人中的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二)“黄牌警示”责任追究制度

    1、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级考核评估中被“黄牌警示”的,区人口计生局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取消区人口计生局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令其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综合考核为二类且排名为该类别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被市重点管理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为“黄牌警示”单位,其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并由区委、区人民政府发出黄牌警告,责成限期改变落后面貌,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3、区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在省、市、区年度综合考评中得分在90分以下被“黄牌警示”的,责任风险金转为罚款,由区委、区人民政府发出黄牌警告,责成限期改变落后面貌,并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性荣誉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4、当年被“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其“四包一”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各处罚款200元。

    (三)“动态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跟不上全区平均进度,在平时抽查、解剖调查、专项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部门单位、村(社区),及时予以警示,并实行“预否决”,凡被“预否决”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

    年度内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5%以下的村(社区)(跟踪管理上年度),按每降低5个百分点的比值范围分别对“四包一”责任人各处罚4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四)“抽样调查”责任追究制度

    在省定量调查和举报调查中,查出人口出生政策外统计水份的,每例处罚该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主要风险责任人各1000元,“四包一”责任人各400元,并在区级年终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五)“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益赫发〔2012〕2号)相关规定,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体制,强化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审查和人口管理信息实时通报制度,确保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工作效果。继续推行“两扶一免”政策,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一人份额”、“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等利益导向措施。区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对其主要领导、有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其单位通报批评并实行“预否决”。

    (六)公众人物与干职工违反计生政策责任追究制度

    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委员候选人;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根据政纪有关条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合同制人员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再聘用;党员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一律根据党纪条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建议其主管部门一律给予相应处理。

    (七)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计生办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制度

    按益赫人口计生领〔2012〕3号文件执行。

    四、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年度考核奖励办法

    1、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省评为先进单位,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奖励。

    2、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一类单位,对排名前2位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称号;对排名3―9名且完成了人口计划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的单位为二类单位;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为三类单位。被评为区模范单位、先进单位、一类单位的退回责任风险金,对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分别奖励四个主要风险责任人各2000元、1000元,并分别增加2个、1个优岗指标。另外由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制定标准对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3、区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在省、市、区年度考核中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合格单位,对排名前9位的单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的单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单位。被评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退回责任风险金,并奖励单位2000元,奖励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各1000元;年终被评为“合格单位”的,退回责任风险金。

    4、当年无政策外生育且连续三年累计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80%以上、各项基层工作达到先进标准的村(社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社区)”,被区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社区)”的,奖励村(社区)2000元,奖励“四包一”责任人各400元。

    5、从连续3年获得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模范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的计生办主任和计生办工作人员中,适当放宽条件,每年公开考录一定数量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从连续3年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专干中每年公开考录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解决事业编制,到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事业站所工作。

    6、对当年无政策外生育的村(社区)奖励“四包一”责任人各500元。

    (二)抽样调查奖励办法

    对在省级定量调查中,调查环境好,无统计水份,社会抚养征收到位率达70%以上,且在年度考核评估中列入一类单位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奖励10000元,其中奖励“四包一”责任人各1000元,并在年终考评中加分。

    (三)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奖励办法

    凡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提供线索且积极协助查处1例“两非”典型案件,奖励办案单位10000元,其中奖励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四个主要风险负责人各1000元,并在区级年终考评总分中加分。

    五、其他事项

    以上责任风险金和所有罚款根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由区财政统一扣缴,划入专门帐户。发现上述所列责任风险金和罚款如有由单位代个人垫交的,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纪律责任。

    相关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区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各项责任指标即为各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相关考评细则并组织实施。

    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此件发至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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