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24 09:44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3-01014
益赫政办发〔2013〕2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赫山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职能调整有关会议纪要》(湘府阅〔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资金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赫山区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2013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不超过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由区财政直接通过银行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区监察、审计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乡镇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的村镇建设管理站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和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3年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工作。
四、改造步骤和实施管理
(一)成立机构,动员准备(5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帐。
(三)严格程序,确定对象(5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四)制定方案,组织实施(5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元旦前入住新居。
(五)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在每月20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区统计部门。区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查,并做好迎接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考核。
五、工作措施
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六到户”即:任务到户、公示到户、资金到户、建档到户、标识到户(统一加挂标识牌)、验收到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以区政府领导牵头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由住建、民政、财政、国土、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危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区、乡镇(街道)危房改造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乡镇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确保责任到人、联系到户。
(二)摸清危改底数,明确帮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从住建、财政、民政、国土、监察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和调查人员组成调查工作组,进村入户、逐村逐户核查情况,建立危改台帐,扎实细致做好核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帮建重点,分类实施。
(三)拓宽筹资渠道,出台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为辅,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联系单位帮扶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让申请对象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多方自筹资金,提高自建能力。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国土、民政、税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户的支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为危改户重建家园开“绿灯”,能优惠的优惠,能减免的减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建房负担。
(四)科学规划选址,实施项目管理。对重建住房选址要坚持避灾让水、节约耕地、方便群众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房为辅的原则;三是坚持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的原则。
2.新建住房选址坚持五项原则:一是不得占用河道和公路建设的原则;二是不在山体滑坡、风口、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设的原则;三是不在电力线、光缆通过区建设的原则;四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五是与水利、道路规划设计相结合的原则。
3.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项目管理原则。由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乡镇、街道要建立危房改造花名册,详细记录建房户姓名、住址、重建房屋间数、补助金额等以备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确保危改工程质量。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个重建点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检查建筑材料质量和现场施工工程质量。在山坡建房,要利用地形,避免大开大挖,建好挡土墙和边坡排水等设施。房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五)落实地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是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核项目,区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对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做到及时、准确、透明、足额、专用、实效。
六、工作纪律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优情厚友。
(三)坚持“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公示到位,督查到位,资金到位,建档到位,标识到位,验收到位”等八个到位,严禁简程序、走过场、图应付。
(四)坚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通过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对申请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村级集体组织负责人为其提供虚假证明和诱导(引导)督查组、观摩张冠李戴的危旧房、新建房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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