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5 09:09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党务政务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原则。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开展各项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搞半公开甚至假公开,要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原则上都要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宪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党务政务公开,把各项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

4.坚持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达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和群众满意目的。

5.坚持相互结合、互相促进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为龙头,带动和贯穿司法公开、厂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形成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的格局。

二、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内容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联系方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人事制度、队伍建设、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作风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机制、主题活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情况,党风廉政舆情在线办理情况。

7.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三公经费”、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员干部受党政纪处分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注重公开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等。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公开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有关决策及执行等情况,村级党组织要结合“四议两公开”、“四位一体建设”、村级财物管理与公开工作来开展党务公开。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注重公开“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各级机关的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注重公开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区级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驻区各单位、社会服务单位公开的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二级机构)、工作职责、领导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以及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及服务指南;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群众关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及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款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征收或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乡镇(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0)群众关心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程序、形式、时限

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再予以公开。

(一)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要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目录,党务政务公开目录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

(1)例行公开。列入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区党务政务公开办和上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批准,报区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和各行政部门申请公开相关党务政务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行政部门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3)审核公开。对未列入党务政务公开目录而又确需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归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台账。对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公开形式

1.媒体、网络公开。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等形式公开。善于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网络)进行党务政务公开,以赫山公众信息网为主要平台,依规定按要求搞好党务政务公开信息的上传发布和更新(具体要求见附件:《赫山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发布规范》)。

2.会议和文件公开。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文字载体公开。

3.公开栏公开。各单位要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参与为出发点,结合实际,设立专门的党务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公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如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如遇修订、调整,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

3.逐段公开。主要公开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灾害救助等。

对定期公开的内容要每月更新一次;对随时公开的内容一般在形成决定、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接到群众诉求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公开。

四、工作机制

为严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从组织保障、考核管理、群众评议、投诉与舆情处理、责任追究五大方面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班子、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专职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优办、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区政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全区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分别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党务政务或组织人事、办公室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配备精干工作力量,收集并完善好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资料,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2.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党务政务公开与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与我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结合,党务政务公开目录要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中的职权目录编制工作有机衔接。在公开载体上,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开载体拓展内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公开与办理相结合。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党务政务工作办理窗口,将党务部门有关服务职能进行整合,为党员群众和基层党组织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公开与规范相结合。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来规范党务政务工作,促进党务政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通过规范党务政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党务政务公开。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区级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党务政务公开专栏,编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并依托赫山区公众信息网、魅力赫山网、赫山党建网、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等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提高其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和监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管理

为确保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持久有效地开展,将各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和年度文明考核范围。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乡镇(街道)党务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及区直单位党务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的党务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年底进行考核评估。督查考核评估结果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驻区单位分别进行排序,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书面反馈给有关单位,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群众评议

为了深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阳光的党委政府,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群众评议的方式来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参与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群众评议主要采取网络问卷调查评议和特约监督员评议两种方式进行。

1.网络问卷调查评议。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设定网络问卷调查评议表,在赫山公众信息网(www.hnhs.gov.cn)“互动交流”、“网上调查”栏目中向社会各界公布问卷调查表,让广大网民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网上评议。

2.特约监督员评议。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界人士、群团组织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中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特约监督员,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评议。

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将对网络问卷调查评议表进行统计和分析,将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和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各单位接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后,应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有条件的立即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拟定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措施执行的督查工作。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可视情况需要采取寄发函件、网上回复、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对群众评议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投诉与舆情处理

为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投诉与舆情信息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不良信息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诉与舆情处理。

1.各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放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监督电话。要派专人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记录、梳理、分析工作,及时分转交办。一般投诉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进行回复;重大投诉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进行答复。投诉经调查属实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舆情信息主要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报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和社会各界对我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论、建议等。各单位要加强对舆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重大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区信息中心负责舆情的日常监测,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公众信息网《书记信箱》、《区长热线》、《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等栏目中的舆情信息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舆情事件,督促各单位对舆情回应信息的发布。各单位针对舆情监测情况,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最大程度的避免或者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五)责任追究

为确保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益阳市赫山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益赫纪发〔2011〕10号),此办法明确了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政务公开适应本办法。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开内容,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后续监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科学合理设定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办事结果,推进我区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可参照本文件实施。

 

附件:赫山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发布规范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赫山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发布规范

栏目名称

内  容  类  别

发布责任单位

信息公开指南

 

区政务公开办

 

 

 

 

 

 

 

 

 

 

 

 

 

 

一、领导之窗

区政府办

二、法规文件

区法制办

三、区委文件

区委办

四、政府文件

区政府办

五、部门文件

各部门

六、政府会议

区政府办

七、政府工作动态

区政府办

八、政府工作报告

区政府办

九、公告信息

区政府办

十、重点工程项目

区发改局

十一、规划计划
   1、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
   3、区域规划
   4、规划公示
   5、规划解读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赫山国土分局等制作信息单位

十二、统计信息
   1、统计公报
   2、主要经济指标
   3、投资
   4、交通
   5、金融
   6、城镇居民收支
   7、区乡经济

区统计局、区经济合作局、赫山公路管理局等制作信息单位

十三、人事信息
   1、任前公示
   2、人事任免
   3、招录信息
   4、奖励
   5、教育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制作信息单位

栏目名称

内  容  类  别

发布责任单位

 

 

 

 

 

 

 

 

 

 

十四、城乡建设

区住建局等制作信息单位

十五、应急管理
   1、机构设置
   2、突发事件
   3、应急动态
   4、应急预案
   5、法律法规
   6、典型案例

区应急管理办

十六、公共企事业单位
   1、办事公开目录
   2、办事公开示范点(点击链接到相关单位网站)

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十七、捐赠救助
   1、社会捐助
      2、优抚安置
      3、其它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红十字总会等单位

十八、社会公益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红十字总会等单位

十九、监督检查

区纪委、区监察局

信息公开制度

 

区政务公开办

信息公开年报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政务公开办

二、区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各区直机关

三、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各乡镇(街道)

信息公开工作动态

包括要点、通报及相关工作动态

区政务公开办

依申请公开

一、工作流程

区政务公开办

二、表格下载

政府公报

 

区政府办

新闻发布

 

区政府办

 

 

 

栏目名称

内  容  类  别

发布责任单位

区级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直属机构、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信息公开

一、机构信息
   1、机构领导
   2、机构职能
   3、内设机构
   4、二级机构

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政府法规
   1、法律
   2、法规
   3、法规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年度计划

四、资金信息
   1、财政的预决算信息
   2、专项资金信息
   3、资金使用信息
   4、招标采购信息

五、办事指南
   1、行政许可
   2、行政审批
   3、公共服务
   4、行政处罚
   5、其他

六、工作动态
   1、工作部署
   2、公告公示
   3、业务工作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一、财政信息
   1、预算决算
   2、政府采购
   3、行政事业性收费
   4、专项资金

区财政局

 

 

栏目名称

内  容  类  别

发布责任单位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二、招标投标

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采购中心等单位

三、价格收费

赫山物价分局

四、保障性住房

区住建局

五、食品安全

赫山药监分局

六、环境保护

赫山环保分局

七、生产安全

区安监局

八、征地拆迁

区住建局、区征补办等单位

 

注意事项:
  1、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如有异动,要在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更新;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发布;
  3、赫山公众信息网信息公开栏目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自行发布;涉及到公共栏目的信息公开内容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信息中心,由区信息中心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更新)信息要求统一字体、文本格式。主标题:仿宋加粗、大号字、居中;一级标题:黑体、中号字;二级标题:楷体加粗、中号字;三级标题:宋体加粗、中号字;正文:宋体、中号字。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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