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0 10:15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3-01021

 

 

 

 

 

 

 

益赫政办发〔2013〕4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6日        

赫山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2013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3〕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巩固去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和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全覆盖,消除监管工作空白,做到水域责任覆盖无缝衔接,船舶登记无遗漏,船员培训无空白,制度衔接无空缺,现场监管无盲点,全面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1.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预警、联合执法机制和巡航检查制度,推行客渡船燃油补贴与渡运安全挂钩制度等。

2.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公路、海事、安监、水利、畜牧、旅游、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检查制度,创新检查方式,明确检查内容、频次,落实分片分线包干责任制,做到监管范围无漏洞、无盲区。

3.加强渡口安全日常管理。全面开展渡口检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渡运条件的渡口要予以规范或取缔;加强渡口建设,实现渡口道路硬化率100%,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四包一”安全管理责任牌等标志标牌完好率100%,在偏僻渡口建设风雨亭;加强渡口安全管理,根据实际设置停航封渡水位线,调整充实船管员、签单员队伍,确保签单发航实施到位,整治渡口与砂石场共用道路或码头,制定渡运线路交叉水域安全渡运方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渡口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实施每月一次安全例行检查,严防不具备条件的船舶参与客运。

4.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按计划实施渡口、码头改造,深化客渡船安全治理,积极推广客、渡船标准船型;完成年度渡口改造任务;监控中心、水上联合执法工作经费和船管员、签单员工资补贴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客船移动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开展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二)明确机构

1.明确乡镇船管机构。有船乡镇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包括非运输船舶)的管理,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2.明确农村公路渡口管理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农村公路渡口管理机构。

(三)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非运输船舶实施监督管理。乡镇船管机构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检验发证,标明船舶用途、编号;对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建立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档案;对辖区内达不到安全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非运输船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解。

建立健全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无照船舶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非法载客(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开展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

公路、海事、安监、水利、畜牧、旅游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公路渡口进行评估、整合、优化,按程序实施审批。按照《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完善渡口码头、道路设施建设;设置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立公路渡口标志标牌、助航导航等设施;船舶符合检验规范要求;船员符合配备要求;公路渡口要实施公司化经营。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公路渡口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明确渡口管理机构、人员,实施签单发航;组织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公路渡口和无证无照船舶,严厉打击非法渡运(滚装)汽车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相关乡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区整治办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信息报送。

1.清查摸底。各相关乡镇要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逐个渡口排查路面硬化、停航封渡水位线、标志标牌、“四包一”责任人员及电话、风雨亭等情况,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建立乡镇运输船和船员、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渔船及船员台账、农村汽车渡口基础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做到情况清晰,数据准确。

2、组织业务培训。市区海事分局组织船管员、签单员、非运输船舶管理人员、公路渡口管理人员实施业务培训。并制定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技术指南,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统一的检验证书格式;指导乡镇政府制定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培训大纲、编撰培训教材,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师资培训。

(二)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10日)

1.巩固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乡镇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加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渡口码头道路、标志标牌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渡口,要安排整改资金、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治到位;加强签单发航管理,严格落实客渡码头、公路渡口、挖砂船签单发航制度。

2.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检验、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核发证书证件,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一律取缔拆解;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实施管理。

3.开展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各相关乡镇要结合前期清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渡运车辆的渡口进行安全评估。对码头、道路、标志标牌、船舶等符合公路渡口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公路渡口,实施公司化经营,实施签单发航;对不符合公路渡口条件的,要在码头道路、渡船船头设置限制车辆通行限车装置。

4.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路、海事、安监、公安、畜牧、水利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无证航行、非法载客(货、车)、运砂船、客渡船超载航行、船员无证驾驶等严重水上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渡口(含公路渡口),纠正船员、乘客不穿(拿)救生衣的违规行为。

5.继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对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三)总结验收(9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乡镇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上报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2日-18日,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预验收。验收时,各相关乡镇要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逐项进行验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表格、考核评分等有关工作。要逐项查阅相关文件、照片、声像资料,凡是无有效依据的,一律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验收完成后,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非运输船舶、农村公路渡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乡镇必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促相关乡镇落实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专项整治举措落到实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对乡镇船舶渡运、修造和船舶渡口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举措,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有专人负责管理,渡口有签单员值班,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六不发航”制度。

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将工作落实到位。

市区海事分局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关,向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负责乡镇船管员、签单员、公路渡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负责对挖砂船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挖砂船签单发航制度。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建立渔船及船员台账,禁止渔船从事客(货)运输。

安监、公安、公路、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区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全面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协调,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及时通报信息,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长效管理。区人民政府将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组织纪委、监察、安监、公路、海事、水利、畜牧、旅游等部门督查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坚决进行问责;对好的经验和典型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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