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3-01025
益赫政办发〔2013〕4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和〈益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2〕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破碎板改造)、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安全保障工程、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等公路养护工作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维护、公路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筹措管理养护资金,严格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要求,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实现“有路必养”,为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
第四条 县道养护质量标准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乡道和村道养护要做到: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降、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职责清晰到位、信息及时准确、决策科学务实、操作透明公开的要求开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赫山、会龙山两个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下同)、发改、财政、交通、国土、农村公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船舶管理站),其中乡镇的挂靠村镇建设站,街道办事处的挂靠经济发展办,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协调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村委会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道管养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八条 村委会是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是县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十条 区交通办负责制订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规划和编制管理养护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年度申请计划;统筹安排各级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交通办制订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指导和督促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具体协调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办统筹安排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章 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为省、市两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区财政预算资金,乡镇、村筹集资金。
第十四条 纳入管养范围内的乡道、村道(包括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筹集。各村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村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十五条 乡镇、村筹措的养护资金必须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破碎板改造)、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标志标牌安保设施、公路灾害防治工程等公路养护工作以及配套设施维护、公路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乡道的中修(破碎板改造)、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资金,按区、乡两级1:1的标准统筹;村道的中修(破碎板改造)、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资金,按区、乡、村三级1:1:1的标准统筹。乡、村两级统筹的维修资金由乡镇统一交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管养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 县道、乡道、村道需中修(破碎板改造)、大修和危桥改造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申报计划,经区交通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根据轻重缓急逐年安排,由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根据上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及本区实际情况汇编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经区交通办审查,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实施。
第十九条 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办申报,列入年度项目预算,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
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账。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或用于冲抵债务,必须严格按照年度管理养护计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发改、交通、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村要及时报送有关管养信息,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及时收集处理,尽快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保障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十三条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应根据农村公路普查情况,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台帐。
第二十四条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各乡镇、村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为依据,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章 路政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区交通办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和防止超限超载运输为重点,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
第二十七条 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执行,村道的路政管理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参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村道的安全保护由乡镇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应以“村规民约”方式,由当地村委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村委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可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相关设施,限制超限、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分级考核。县道以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为准;乡道、村道的考核,由区交通办组织,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本单位所管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按年度考核,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实行随机抽检,不低于应检线路里程的30%。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管养责任单位的年度管养目标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筹集养护资金的;
(二)辖区内管养公路处于失养状态的;
(三)发生公路养护重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
(四)标志标牌等安保设施配置不完善的。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管养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单位,给予奖励。用以奖代投的方式提高乡镇、村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相关农村公路管养的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 赫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 赫山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1:
赫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细目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得分 |
一 | 组织 领导 (10分) | 机构设置 | 成立了公路管养机构,有固定办公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 3 | 未成立乡级管理机构扣2分;无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工作职责未明确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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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乡镇制定了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村委会制定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了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及奖惩办法,能较好的调动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 4 | 未制定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扣2分,无考核奖惩措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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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 每条线路都明确了养护责任人并签订相关协议,实现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养护路段无死角。 | 3 | 每出现一条失养线路按村段扣分,每段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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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经费 管理 (15分) | 财政预算 | 养护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按规定应配套的养护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 8 | 经费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扣5分,按规定配套的养护经费每增加(或减少)5%,加(或减)1分,以此类推,加分10分封顶,减分不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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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 | 养护资金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合理,无挤占、截留、挪用养护资金和拖欠养护人员工资行为。 | 5 | 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养护资金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拖欠养护工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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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 养护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 2 | 未进行养护计划执行情况或养护资金人使用情况定期公开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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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养护 管理 (50分) | 养护质量 | 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 45 | 按辖区管养公路养护质量综合评定得分×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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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资料 | 管养公路基础资料完好,各类养护原始记录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养护报表。 | 5 | 有养护示意图及养护巡查记录、养护质量评定等资料各得1分;按时报送养护报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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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细目 | 工作要求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得分 |
四 | 路政 管理 (15分) | 政策宣传 | 路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广泛深入,群众受路护路的意识明显提高,路政执法环境优化。 | 3 | 未开展路政法规宣传扣1分;出现群体性路政违法、抗法案件,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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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产路权 | 公路产权得到有效维护,无新增违法建筑,无违法挖掘、占用公路行为,标志标牌及安保设施得到较好保护。各级协助和配合公路主管部门的路政执法工作,落实村道限载措施。 | 10 | 新增违法建筑一处扣1分;非法挖掘和占用公路一处扣0.5分;公路标志标牌及安保设施遭受人为损坏一处扣0.5分;不配合路政执法工作一次扣1分;未落实村道限载措施每村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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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举报 | 建立完善的路政管理信息汇报,及时制止和报告路政违法行为。 | 2 | 对重大路政侵权案件不能及时报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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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全 管理 (10分) | 安全制度 | 建立健全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3 | 无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安全责任不明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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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设施 | 加大对管养公路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公路安全防护等级。 | 3 | 公路出现滑坡、路基缺口、桥涵隐患等重大险情而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发现一次扣1.5分,因此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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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 严格遵守养护生产安全操作堆积,全年养护生产无安全事故。 | 4 | 养护人员未配发安全标志服,扣2分,上路作业未穿戴安全服发现一次,扣0.2分;养护生产不按安全规程操作,发现一次扣0.5分;全年出现养护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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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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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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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赫山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项目 | 检查内容 | 计分 标准 | 扣分标准说明 | 自评分 | 检查 得分 | |
路面60分 | 水泥 路面 | 路面清洁 | 5 | 按实际检查情况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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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板 | 10 | 破碎板未及时处理影响通行的,发现1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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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 | 10 | 未及时处理的裂缝,长度超过1m的每条为1处,每10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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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台拱起 | 10 | 板块出现错台拱起影响通行安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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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 路面 | 路拱不适 | 10 | 路拱不适影响路面纵向长度5m为一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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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陷 | 5 | 路面局部沉陷,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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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辙 | 5 | 路面出现深度车辙,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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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槽 | 5 | 路面出现坑槽、坑洼、积水严重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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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 | 计分 标准 | 扣分标准说明 | 自评分 | 检查 得分 |
路基20分 | 路肩边沟不洁 | 5 | 路肩或水沟有杂物、垃圾、堆积物及15cm以上高草,每50m扣1分,不足50m按50m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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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坍塌 | 5 | 路基坍塌(含路基塌方未及时清理)按公路纵向长度,每5米扣1分,不足5米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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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构造物 | 5 | 挡土墙墙体断裂、沉陷、倾斜、坍塌等损坏,每5米扣1分,不足5米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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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排水 | 5 |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排水不畅或出现堵塞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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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10分 | 桥梁 | 5 | 出现桥面不洁、排水不通、桥台有杂草,标志牌缺失、附属设施缺损、桥头跳车现象明显等现象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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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 | 5 | 涵洞堵塞1处扣1分,危险类涵洞未及时处理的发现1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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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线设施10分 | 防护设施缺损 | 5 | 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含标志)的路段未设置的或已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缺损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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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 5 | 辖区管养公路平均绿化率达到76%以上的计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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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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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