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赫山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0 15:57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发〔2013〕35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赫山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赫山区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赫山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赫山区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3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湖南”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益阳”总体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实现依法治区战略,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中央、省、市驻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范围。要逐步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

(二)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

(三)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听证会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重心下移、扩权强县”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减少和下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区政务中心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创新审批方式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严肃查处行政审批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抓好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完善“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事项的受理、交办、反馈、督促和考核制度,加快我区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信息。要在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等,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切实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要逐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的配套系统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及动态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网上查询等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行政复议规范化制度。全面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审理决定、监督指导等各项复议工作。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区、乡两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加强法律服务

切实加强对以区人民政府或部门作为合同方的重大民、商事以及重大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和管理。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双文明考核体系,实现依法行政考核与双文明考核的全面对接。

(四)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2013年区人民政府确定沧水铺镇人民政府、桃花仑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赫山工商分局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保障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赫山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17个)

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衡龙桥镇、岳家桥镇、泥江口镇、新市渡镇、兰溪镇、八字哨镇、笔架山乡、泉交河镇、欧江岔镇、牌口乡、赫山街道、桃花仑街道、金银山街道、会龙山街道、龙岭工业园

(二)区直部门(34个)

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畜牧水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区粮食局、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区农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经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文广新局、区科技局、区城管办、区体育局、区移民局、区经济合作局、区编办、区政务中心、区档案局、区残联、区征补办。

(三)垂直管理单位(18个)

赫山公安分局、赫山国土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赫山工商分局、赫山质监分局、赫山药监分局、区气象局、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赫山管理部、赫山物价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赫山环保分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赫山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和区直、中央、省、市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分值分别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3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核实情况。2013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3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区委、区政府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附件:1.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

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3年度区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依法

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龙岭工业园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15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报送信息(5分)  

1)本级政府(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2)向考核机关(电子邮箱:18673713238@126.com)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2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1分。

 

2.制定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分)

本级政府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各扣0.5分。

 

3.领导干部学法(3分)

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次以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举办的,扣3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5分)

1)本级政府制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文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1分。

2)组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分)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8分)

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8分。未制定的,扣8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0分)

1)举行2次决策听证会,每次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计8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的,扣4分;未发布公告或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每次扣2分;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每次扣2分。

2)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计2分。未做到的,扣2分。

 

3.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计2分。未审查的,每次扣1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分)

1.建立和完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工作机制(5分)

完善12345社会求助平台的受理、交办、反馈、督促、考核等制度,计5分。未完善制度的,扣5分。

 

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分)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计5分。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扣5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35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5分)

1)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进行指导规范审核把关的,计5分,人员机构不到位的,扣2分,指导规范审核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

2)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计5分,未执行的,扣5分。

3)行政处罚适用裁量权基准的,计10分,未执行的,每件案件扣2分。

4)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工整的,计10分,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每件案件扣2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案件扣1分。

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计5分,未执行的,扣5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分)

1、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6分)

以政府或政府办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的,计6分,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2、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完善网上公布系统,计8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

 

3、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6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计6分,未做到的,每件扣1分,报备的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区、全市、全省或者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加1-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1件规范性文件违法、1次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执法行为被撤销的,扣1分。

2.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2013年度区直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30分)

1.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和报送信息(10分)

1)召开局(委、办)务会议等专题研究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计5分。未研究的,扣5分。

2)向考核机关(电子邮箱:xuhao058@126.com)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计5分;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1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制定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

 

3.领导干部学法(5分)

局务会议专题学法1次以上并通过部门(单位)网站发布信息,计5分。未学习的,扣5分。

 

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分)

1)按照区审改办的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的,计4分,未清理的扣4分。

2)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时限的,计3分,未规范的,扣2分。

3)对国务院、省、市下放的项目做好对接工作,计3分,未完成对接工作的,扣3分。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10分)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分)

制定规范本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文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机制、听证事项标准、听证会程序等内容,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

 

2.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6分)

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计6分。未举行或未发布公告、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的,扣6分;未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扣2分。

 

3.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2分)

重大行政决策经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计2分。未审查的,扣2分。

 

三、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10分)

112345社会求助平台规范化建设(6分)

能够协助12345社会求助平台及时交办相关社会求助事项并及时反馈信息的,计6分,未及时办理求助事项的每件扣2分;未及时反馈办理信息的,每件扣1分。

 

2.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4分)

1)制定贯彻《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发布的,扣1分。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计2分。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每件扣1分。

 

四、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40分)

1.修订和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5分)

1201310月底前对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计5分。未修订的,扣5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0分)

1)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进行指导规范审核把关的,计2分,人员机构不到位的,扣1分,指导规范审核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2)部门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计3分,未执行的,扣3分。

3)行政处罚适用裁量权基准的,计10分,未执行的,每件案件扣2分。

4)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工整的,计10分,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每件案件扣2分,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案件扣2分。

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计5分,未执行的,扣5分。

 

3、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5分)

20131031日前按要求报送本部门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计5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扣53分。

 

五、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10分)

1、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分)

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制度,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之前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把关,计6分,没有经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

 

2、执行“三统一”制度(4分)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有效期、申请审查等制度,计4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制度的,每件扣1分;报送“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的,每件扣1分;报送材料不齐备的,每件扣0.5分;不配合审查的,每件扣0.5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加1-3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1件规范性文件违法、1次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执法行为被撤销的,扣1分。

2.本单位本系统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相关项目分值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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