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03 16:16 信息来源:区创模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创模办发〔2013〕2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

模范城市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各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创模办                      

                              2013年8月6日

 

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推动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宣传教育工作,文明交通劝导与监督,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辖区内交通守法状况,工作配合以及特色工作,具体考评见附件。

三、考评组织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成立创交模工作专项考评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赫山公安分局局长唐文华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邓水利任副组长,区创交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创交模办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评方式

采取100分制,对考评对象分二类进行考评,全年考评2次,每半年1次。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坚持明检和暗检、普检和抽检、专项检查和日常考评结合,确保工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每半年对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确定排名,予以通报。年底按比例折算最后分值,计入区委、区政府文明考核分值。

 

            

 


附件

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考评标准

(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宣传

教育工作

1、每季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入户宣传活动;

2、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3、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

4、媒体宣传报道;

5、成立、完善组织机构

20分(其中加分项10分,按标准加分,10分封顶;扣分项10分,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创建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上稿的,每条加1分,在市政府、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稿的,每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媒体上稿的,每条加2分。同一稿件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的,可重复计分。

2、自主组织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每次加1分。

扣分项目: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未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2、街道、工业园、社区办公场所未设置创建宣传栏(橱窗),未及时更新、维护的,每个扣1分。

3、抽查10户社区居民,没有收到“创交模”宣传资料的,每户扣1分。

文明交通

劝导与监督

按照市、区创模办要求,认真组织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40分(其中加分项20分,按标准加分,20分封顶;扣分项20分,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劝导活动常态化,经常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20分,每周开展1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10分,每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5分。

扣分项目:

1、迟到、早退、缺岗的,每人次扣1分;不认真履责(不作为、扎堆聊天、吃零食、玩手机等)的,未按要求着装(带袖章、口哨等)的,每人次扣0.5分。

2、未按要求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的,每次扣1分。

市、区重点

建设项目支持

按照市、区创模办要求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工作

20分

未按照市、区创模办要求,做好重点项目支持工作的,每次扣5分。

工作落实

与配合

积极配合创建工作推进,积极协调解决辖区内创建过程中纠纷等问题,干部职工出行守法率

20分

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一次扣2分;

2、参加创交模工作相关会议迟到早退或缺席的,一次分别扣2分、4分;

3、对区创模办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4、未处理好建设纠纷的,一次扣2分。

5、单位干职工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酒后驾车或醉驾被查处的,每人次扣3分。

益阳市赫山区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考评标准

(区直单位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宣传

教育工作

1、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并建立相关资料台账;

2、媒体宣传报道;

3、成立、完善组织机构。

20分(其中加分项10分,按标准加分,10分封顶;扣分项10分,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创建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上稿的,每条加1分,在市政府、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稿的,每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媒体上稿的,每条加2分。同一稿件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的,可重复计分。

2、自主组织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每次加1分。

扣分项目:

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未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2、有独立院落的单位,未设置创建宣传栏(橱窗),未及时更新、维护的,每个扣5分。

3、抽查5位干部职工,季度内未参加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课的,每人次扣1分。

文明交通

劝导与监督

按照市、区创模办要求,认真组织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40分(其中加分项20分,按标准加分,20分封顶;扣分项20分,按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劝导活动常态化,经常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20分,每周开展1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10分,每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加5分。

扣分项目:

2、迟到、早退、缺岗的,每人次扣1分;不认真履责(不作为、扎堆聊天、吃零食、玩手机等)的,未按要求着装(带袖章、口哨等)的,每人次扣0.5分。

3、未按要求发放宣传资料、拉横幅的,每次扣1分。

工作落实

与配合

积极配合创建工作推进,对非本单位牵头完成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创建工作,干部职工出行守法率。

40分

1、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一次扣2分;

2、参加创交模工作相关会议迟到早退或缺席的,一次分别扣2分、4分;

3、对区创模办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

4、单位干职工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酒后驾车或醉驾被查处的,每人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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