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赫山区校车运行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7 15:50 信息来源:赫山物价分局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4-35001

 

益阳市物价局赫山分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

益赫价[2014]2号

关于下达赫山区校车运行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赫山运输分公司: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运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湘价教 [2012]91号)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3]45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进行运营成本审核,参照周边县(市)的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经校车办、教育、物价、财政、交警多方会商,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赫山区校车运行服务费试行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采用校车专营模式,区政府校车办对校车专营公司每学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由财政投入资金进行补贴和奖励,运行服务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政府指导价核定。

二、此次下达的运行服务费标准是按照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学生用车专营分公司的运行成本测算的。适应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所使用的19座校车,其他承运公司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所使用的19座校车的运行,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赫山区校车接送学生运行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1)、4公里以下(含4公里),每生每天2趟计价,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2)、4公里以上(不含4公里),每生每天2趟计价,每生每期不超过700元;

四、坚持学生自愿乘坐校车的原则,并由学生家长与校车承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向学生收取服务费,禁止任何强制乘车和收费牟利行为。

五、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校车运行服务费标准,学校及校车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禁止对已购票上车的学生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生用车服务费由校车专营公司向学生家长收取。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益阳市物价局赫山分局

赫山区财政局

 赫山区教育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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