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专

发布时间:2014-06-27 16:41 信息来源:区委组织部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组发〔2014〕13号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

(任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龙岭工业园党工委,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扎实抓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益赫群组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等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组织部

                                                                             2014年6月25日 

 

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下同)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含基金会,下同)兼职(任职)工作,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2013〕91号)、《关于清理规范市委管理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益组通〔2013〕64号)和《关于对市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益组联〔2013〕6号)文件精神,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

    二、清理的范围及内容

    清理规范范围:全区党政领导干部。

    清理规范内容: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摸底清理

    由区民政局对登记在册的全区各类社会组织中领导干部兼职的情况进行清理;(6月20日前完成)

    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分别对区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老同志)及科级领导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摸底;(6月20日前完成)

    由区委组织部商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向违规兼职人员发出整改通知。(7月20日前完成)

    2、从严审批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企业和社会组织职务的,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提交部务会研究;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把握“从严从紧”的原则,对各单位呈报区委管理干部兼职(任职)事项进行审批。

    四、监督问责

    1、区纪委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仍违规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违规兼职(任职)以及兼职(任职)领取报酬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从严追责。

 

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益办发〔2013〕27号)精神,现就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对照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开展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狠刹党政领导干部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倡导和形成节俭简朴、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安排

    1、由区委组织部对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摸底,并完成出国(境)证件统一集中管理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2、由区财政局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7月30日前完成)

    3、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涉及出国(境)经费的审计监督,杜绝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杜绝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4、由区人社局、区经合局负责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杜绝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杜绝安排考察性出访;

    5、由区纪委负责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管理。

    三、监督检查

    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财政、审计参与,对规范出国(境)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39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益赫群组发〔2014〕18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程安排,对我区开展第二批活动的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借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借用时间长达1年以上)、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违规配备秘书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严厉整治不正之风。

    二、工作安排

    (一)对超编制进人、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问题的专项治理(7月30日前完成)

    负责部门:区编办、区人社局

    (二)对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问题的专项治理(7月30日前完成)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规配备秘书问题的专项治理(7月30日前完成)

    负责部门:区委组织部

    (四)对存在的问题分别由各负责单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7月30日前完成)

    (五)将整改措施和操作办法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进行整改( 9月25日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

    整改完成后,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研究建立针对存在的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出进一步规范工作的相关措施,坚决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四、检查评估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各单位自行开展回顾总结,区委组织部牵头,随机抽取部分单位检查,根据开展自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正风肃纪

    严格把握清理整顿工作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落实。对整改工作态度消极、不及时抓好落实,对突出问题不认真摸底清理、或者隐瞒不报的,整改工作力度不大、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的,严格进行问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以及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干事创业导向,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改进政绩考核办法,科学考核干部实绩,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述绩述效述廉考评长效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在干部年度考察、考核和干部任用中增强干部“德”的考核、实绩考核等综合评价指标的权重。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刘天华同志负责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

    2、完善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建设, 加强对涉及民生、生态等综合发展指标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李建军同志负责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动员部署(6月10日―6月18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抓紧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排查问题(6月18日―6月30日)。采取自查自纠、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查找在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方面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确实把问题找准、查实。

    (三)巩固整治成果(7月1日―7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科学选人用人长效机制。


 

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益赫群组发〔2014〕18号)的要求,现对乡镇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涉及乡镇“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改,纠正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加强和改进乡镇干部作风,保证乡镇领导班子工作精力,提高应急处险反应能力,增强乡镇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二、部署安排

    1、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区乡镇干部值班、住宿的情况进行调研;(6月10日前完成)

    2、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出台《赫山区关于严格执行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的若干规定》。(7月31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

    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督查局、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作风办对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或明查暗访。发现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执行制度不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查结果采取合适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领导

    乡镇党委书记是落实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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