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4年财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09 16:0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4-00004

 

 


 

益赫政发〔2014〕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4年财税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赫山区2014年财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    


赫山区2014年财税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管理,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理财积极性,保工资发放,保机关正常运转,保民生需要,保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

(一)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兼顾财力可能,做到综合平衡。

(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认真研判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类测算各收入项目年度收入预算。

(三)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必保的基本支出和急需的发展上。

(四)坚持突出保民生的原则。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突出保民生。重点保障各项民生支出,并对基层和弱势群体予以倾斜。

(五)坚持深化改革的原则。根据上级的要求,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方面进行改革,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二、财政收入管理及考核

(一)财政收入征管。各收入征管部门必须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直各税收协控联管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税护税,确保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

(二)财政收入任务。我区人大会批准2014年财政收入预算任务为1606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74963万元,地税部门75936万元,财政部门9701万元。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区2014年财政收入目标总任务为165220万元。分解到各征管部门任务为:国税部门76379万元、地税部门77389万元、财政部门11452万元。

(三)财政收入确认。以当年实际缴入赫山区金库数为准,并以当年目标任务总收入、地方收入完成率和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为基数综合考核,计算当年实际奖励和征管经费。考核完成率的总收入按“区级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的金库实际入库数剔除当年新增的预缴数及应退未退数后计算;地方收入按“区级一般预算收入”的金库实际入库数剔除当年新增预缴及应退未退的地方留成部分后计算。

(四)财政收入考核。按照收入均衡入库的要求,实行按季考核,收入完成情况与奖励和征管经费直接挂钩。按总收入和区级地方收入分别占45%和55%的权重,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收入和区级地方收入完成率,对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进行综合考核。

1.当年总收入未完成预算任务的,分别按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完成率的80%,作为奖励和征管经费的比例,再按总收入占45%、地方收入占55%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应安排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即:应安排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总收入完成率×80%×45%+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地方收入完成率×80%×55%。

2.当年总收入完成预算任务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按目标任务的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完成率的90%,作为奖励和征管经费的比例,再按总收入占45%、地方收入占55%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应安排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即:应安排奖励和征管经费=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总收入完成率×90%×45%+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地方收入完成率×90%×55%。

3.当年总收入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按目标任务的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完成率的100%,作为奖励和征管经费的比例,再按总收入占45%、地方收入占55%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应安排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即:应安排奖励和征管经费=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总收入完成率×100%×45%+区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和征管经费×当年地方收入完成率×100%×55%。

(五)奖励和征管经费管理。实行收入目标责任管理,由征管责任单位与区人民政府签订收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补助给各征管责任单位的奖励和征管经费,主要用于财税宣传、业务开支、设备维修和购置补贴以及财税干部奖励。对财税干部可按工作业绩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征管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相关人员,可另行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对个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和重奖重罚措施,征管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且达到季度均衡入库要求的,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未完成年度任务,风险抵押金全额扣缴。

(六)对纳税大户实行奖励。对全区纳税大户,根据其纳税贡献大小,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对纳税企业及有关负责人进行奖励。

三、预算支出管理

(一)预算编制改革

1.科学编制预算,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一是按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适当提高部门基本支出的财政拨款保障水平,缩小部门单位之间的预决算差距。二是改革预算编报方式,2014年按部门预算要求实行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实行“二上二下”(“一上”:预算单位编报基础数据信息。“一下”:财政审核并下达限额。“二上”: 预算单位对财政“一下”数据核实、完善、补充。“二下”: 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批复到预算单位)。三是“三公”经费预算单独列报,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四个项目在部门预算报表中单独列示。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三公”经费零增长,即“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年初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四是参照上级部门预算公开模式,在部门预算报表体系中设置预算公开数据采集样表,统一预算公开报表格式和口径,便于部门自行公开预算相关数据信息。

2.试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区本级将建立以绩效目标和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公开为手段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财政拨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支出,须同时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区财政选取部分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实施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将项目绩效监控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年初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项目调减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项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

3.加大统筹调剂力度,逐步均衡部门之间人均基本支出水平。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赫山区非税收入政府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赫政发?2013?13号),加强对部门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年初收入征收计划。

4.积极完善重点项目预算编制。一是缩小部门预决算差距,将重点项目预算中可细化至部门的资金编入2014年部门预算;二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实施单位、项级预算科目,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5.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区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府性融资借款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资金分配、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程序,做到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二)部门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

1.工资和福利支出。农村综合改革中竞聘上岗人员比照全额事业人员待遇予以安排。

 

项目

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基本工资

根据工资统发中心2013年10月数据,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根据工资统发中心2013年10月数据,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定额补助1.2万元/年,差额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津补贴

年标准18012元,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年标准19186元(含奖励工资1174元)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非义务教育安排部分(原70元误餐费、150元适当生活补贴、40元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人员绩效工资年标准18012元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年标准18012元,50%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50%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年标准18012元,财政预算拨款不安排,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奖励工资

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在职人员1个月的基本工资

除教师的奖励工资已包含在绩效工资中外,其余在职人员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1个月的基本工资,卫生系统在职未统发全额人员按全区平均水平安排1个月的基本工资

 

 

养老保险

财政全额负担离退休经费,不另行安排养老保险

财政全额负担离退休经费,不另行

安排养老保险

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医保金

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的10%标准,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按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10%标准,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离休及县级实职退休统筹金

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区委(含区委常委所在单位一台)、人大、政府、政协、信访局的定编车辆,按50000元/台?年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其他区直一级核算单位和乡镇、街道按40000元/台?年的标准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其他车辆仍在原有资金渠道中按标准统筹安排。

(2)福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3%的标准统筹安排。

(3)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的标准统筹安排。

(4)公务费(含离休及县级实职退休)。按核定的人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信访局年人平6000元;检察院年人平3万元;其他区直单位年人平5000元;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人员年人平55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离休费由财政预算据实安排;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退休费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费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遗属补助按区人社局审定数据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项目

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离休人员生活补助

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根据工资统发中心2013年10月数据,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根据工资统发中心2013年10月数据,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卫生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50%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50%由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财政预算拨款不安排,由单位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和医保补助。按5800元/人?年(其中医疗补助1000元)的标准编制预算,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4)住房公积金。以全额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为缴存基数,按缴存基数的12%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5)离休护理、配偶补助等。按实有人数和规定的标准编制预算,其中财政全额负担人员经费的单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6)乡镇街道农村综合改革分流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安排医保金,按基本工资的12%安排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的26%安排养老金;安排生活费每月310元(加上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担的140元,乡镇分流人员生活费提高到每月450元)。

4.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经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按其支出性质分为业务类专项、投资类专项、发展类专项和其他项目。

(1)社区经费。中心城区社区每个115000元,农村社区居委整合后每个75000元(兰溪枫林社区由七个居委整合组成共安排85000元)。

(2)其他项目支出安排参照2013年标准,新增项目支出按上级批文、相关会议纪要等确定。

(三)乡镇街道体制分成仍执行《关于确定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决定》(益赫政发?2012?20号),按2013年执行标准顺延一年。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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