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16:31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HSDR2014-01004

 

 

 

 

 

 

 

益赫政办发〔2014〕37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赫山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治限治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平时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部门执法与群众配合相结合等“八个结合”的治理原则。

二、工作目标

坚决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无强行冲卡、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协管交通工作的副主任、赫山公路管理局局长、市交警三大队大队长、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赫山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赫山公路管理局、市交警三大队、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督查局、区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赫山公路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赫山公路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一)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治超工作,定期通报治超工作情况,管理联合执法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

(二)赫山公路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车辆卸载,实施行政处罚,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档案。

(三)交警三大队:负责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拦截、检查、扣押,依法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四)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改正,依法督促拆除擅自改装的车体外栅栏板,恢复车辆原状,并对违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加强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派驻运管人员深入煤场、货场、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检查。

(五)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治理农村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组织实施流动治理。

(六)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和流动治超点的工作秩序,严厉打击妨碍治超工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区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监察局、区督查局:负责监督检查治超工作,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的责任;追究参与违法经营或妨碍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联合治超队在该辖区执法时,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及群众工作,维护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及流动治超点的工作环境。

五、工作模式

为确保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常态化,以槐奇岭检测站为依托,组建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联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队队员分别从赫山公路管理局、交警三大队、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等部门抽调,按照“四班三运转”的模式,开展联合执法,赫山公安分局按区人民政府要求临时出警支持配合执法,区监察局、区督查局跟踪监督执法。联合执法队队员比照赫山区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人员待遇发放补助,节假日、夜间执法按相关规定另行发放加班工资。

六、处罚程序及标准

(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的规定确定: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为超限车辆;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为超限车辆;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为超限车辆;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为超限车辆;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为超限车辆。

(二)处罚程序。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扣押后,卸载超重的货物,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改正,督促拆除擅自改装的车体外栅栏板,恢复车辆原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车主承诺不再超限超载,接受路政、运管、交警处罚后再放行。

(三)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处罚标准根据《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湘路路管〔2011〕359号)的规定执行:

1.超过车货总质量10%以内的,警告处罚;

2.超过车货总质量10-20%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3.超过车货总质量20-30%的,处300-1000元的罚款;

4.超过车货总质量30-40%的,处400-2000元的罚款;

5.超过车货总质量40-50%的,处500-3000元的罚款;

6.超过车货总质量50-60%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

7.超过车货总质量60-70%的,处1500-7000元的罚款;

8.超过车货总质量70-80%的,处2000-9000元的罚款;

9.超过车货总质量80-90%的,处2500-12000元的罚款;

10.超过车货总质量90-100%的,处3000-15000元的罚款;

11.超过车货总质量100%以上的,处5000-30000元的罚款。

(四)擅自改装车辆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第三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第七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根据《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湘路路管〔2011〕35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车主配合执法的,按超限处罚标准最低标准处罚;

2.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主车辆抗拒执法的,按超限处罚标准顶格处罚;

3.被查处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以上的,按超限处罚标准提高一个档次处罚;

4.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5.超限超载车辆所卸载的超重货物,车主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的,由区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置,每月处置一次;

6.所有处罚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树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抓优化环境的思想。

(二)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予以曝光。

(三)部门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切实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治超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四)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用语文明化,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规范票款管理,区治超办必须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罚没收入、赔(补)偿费收入和票据领、销登记台账。当天收取的罚没收入、赔(补)偿费要及时上缴指定财政专用账户,严禁挪用。

(五)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赫山公路管理局、赫山农村公路管理所、赫山道路运输管理所、交警三大队、赫山公安分局等单位和部门为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成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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