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DR-2014-00001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拦堵河道违规养殖和乱采滥挖的通告
益赫政通〔2014〕1号
为确保我区河道行洪畅通和堤垸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拦堵河道违规养殖和乱采滥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境内拦堵河道、违规养殖和乱采滥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前自行清除所设置的拦河设施及渔具,停止乱采滥挖与养殖行为。对逾期未清除、停止者,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二、涉河项目审批权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审批涉河项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河道管理,严把涉河项目审批关。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严厉查处本乡镇辖区内涉嫌河道违法违规的人和事。
四、自2014年1月20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拦堵河道违规养殖和乱采滥挖,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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