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04 09:55 信息来源:区委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为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评估的评价和建议,主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就建立全区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机制(以下简称群众满意度调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机制

1.从2014年起,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市民调中心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区综治委委托市民调中心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驻区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区纪委委托市民调中心对区直及驻区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主要运用市民调结果。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每年调查两次,主要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督促解决;对区直及驻区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每年调查一次,主要调查该单位干部职工满意度,收集解决干部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根据民调情况进行计分。对区直及驻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每年调查两次,根据民调情况进行计分。

2.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随机抽样方式进行。由市民调中心对被调查单位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区综治委、区纪委负责监督,调查样本数据库由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等单位配合提供。

3.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驻区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和对区直及驻区单位计分标准分别由区综治委、区纪委制定。对各单位调查考核的标准样本范围和数量,分别由区综治委、区纪委商市民调中心确定。

4.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执行、回访和调查数据分析等日常业务工作委托市民调中心组织实施。调查结果分别由区综治委、区纪委审核。

5.市民调中心对干部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包括反映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住址和具体事项等内容。每次民调后,市民调中心负责及时汇总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分别送区综治办、区纪委。

6.对市民调中心收集的干部群众反映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由区综治办根据问题性质,按照一般、重大、特别重大进行分类定级并明确承办单位,再由区级领导牵头以交办函的形式进行交办。一般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重大问题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特别重大问题在40个工作日内解决,承办单位将问题的解决情况在办结后及时反馈至区综治办。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并及时反馈的扣责任单位1分/例。对需多个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办理。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综治办作出情况说明。对属于市直单位解决的问题,由区综治办报市综治办,由市综治办交相关市直单位,督促其办理,区综治办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问题反映人反馈办理情况。

7.对市民调中心收集的干部群众反映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问题,由区综治办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及时委托市民调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回访,反映人不满意的扣责任单位1分/例;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均扣1分/例。在民意调查中,干部职工、群众存在不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的,经查实后扣所在单位或所属地1分/例。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全年民调得分等于全年市民调分数减去所有扣分。区直及驻区单位全年民调得分等于区民调分数减去所有扣分。

8.对市民调中心收集的干部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交办、办理期限和回访扣分办法参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调实施。

二、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运用工作机制

9.严格执行市综治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机制的意见》(益综联发〔2014〕2号)文件。

10.对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区直及驻区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按比例直接折换成单位绩效评估分数。

11.依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民调得分,对排名全区第一和倒数第一、二、三位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直接作为当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应的考评排名结果。对排名全区倒数第一、二、三位,且在全市80位以后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给予“黄牌警告”,其党政班子成员、法庭庭长、司法所长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对派出所长建议其上级机关一年内不予提拔调动,同时取消该单位绩效评估等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12.依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民调分数,对排名全区第一、二位和倒数第一、二、三位的区直及驻区单位,直接作为当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应的考评排名结果。对排名全区倒数第一、二、三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同时取消该单位绩效评估等全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区直单位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调动,对驻区单位班子成员建议其上级机关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三、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保障机制

13.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广泛了解收集民意、了解民生民需的重要渠道,是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要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深入查摆各级各部门在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让群众满意。

14.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守纪的原则,科学界定调查范围,建立调查数据库,设计调查方式,制定调查规则,规范调查行为,严守保密纪律,确保全面完成群众满意度调查各项目标任务。

15.严格纪律要求。要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弄虚作假、采取违规违法手段干扰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调查处理。


四、建立宣传工作机制

16.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媒体,加大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各级各部门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重大成效。

17.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典型作为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纳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专项活动宣传的整体安排,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让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参与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客观、公正、理性评价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办公室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