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09:0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发〔2014〕56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赫山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赫山区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

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发挥实效,根据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益发改投资〔2014〕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赫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兆铭任组长,副区长陈国良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赫山供电分公司、区城投公司、区督查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发改局,由刘望高任办公室主任,刘哲夫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招投标工作,审批工程款的拨付,组织工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组织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评定、计量,收集工程资料并归档,初步确定工程款拨付额度,组织项目初验。

    二、项目实施范围

    本办法项目实施范围是指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审批程序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要求,由业主单位完善相关前期工作。项目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办理相应的前期手续,取得发改部门的审批(核准)文件。拟建项目应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抓紧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具备开工条件。

    四、项目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确定、招标投标管理及项目实施中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工程“五制”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程“五制”进行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投标制(统一招标)、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保障性安居工程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益发改投资〔2014〕156号)文件执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招标人和项目招标的条件具备,项目通过财政评审后,才能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进行招标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不得肢解工程、擅自压缩批准计划的工程内容,并将完整的招投标材料报区发改局备案。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项目完工后,应由项目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出现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部门开工报告批复后才能开工,参建各方应主动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落实质量处理意见。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拨付款中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

    (四)投资计划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的方向和范围,统筹用于近两年计划安排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小区以及无关的市政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及投资应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定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具体实施方案表见附件1),道路、给排水、供电、燃气、调整设计变更应报区发改局批准,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投资10%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五)进度、信息管理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督促,今年安排资金计划的项目,年内要开工建设。2014年竣工的保障房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同步竣工;2014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其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同步开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统一招投标,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竣工验收制,确保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建设单位应按照计划工期要求落实工程进度管理,按有关要求做好进度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区发改局。

    (六)工程验收

    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并向区发改局提出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验收的重点是核查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自筹资金配套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落实管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完工、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验收后报区发改局备案。参建各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各种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统筹使用原则。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与所补助项目的其他投资统筹使用,同步到位。

    3.提高效益原则。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拨付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签订合同并开工后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进行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由区财政局凭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拨付下拨款的30%启动资金,到建设中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再拨付下拨款的60%,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验收合格后无遗留问题拨付下拨款的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专项资金:

    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2.自筹资金不落实,影响项目建设的;

    3.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的;

    4.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

    5.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计划或信息资料的;

    6.拒不接受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资金监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是否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4.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项目完成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管护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加强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考核机制,对于在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经费安排

    赫山区发改局、财政局的工作经费(其中发改局工作经费含项目可研等前期工作费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适当安排。

    八、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赫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配套保障住房小区

建设规模汇总

建设总投资(万元)

下达补助(万元)

赫山区

 

 

 

8970

6236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会宾路、环保路(十三中段)、甘宁路、环保东路、陆贾路、团洲路、同乐路、轻工路、航港路、中街路、扬帆路、中师路、月塘路

龙山港保障性住房小区、环保路小区、茶亭街棚户区改造、东风岭台板厂棚户区改造、黄家坡棚户区改造、工具一厂棚户区改造、同乐巷棚户区改造、针织新村棚户区改造、桥南创业大厦棚户区改造、滨江路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金山路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茂林棚户区改造、龙洲路棚户区改造

8.35km

4893

3425

排水管网工程

16.94km

825

578

配套公交站点

16个

134

94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源路

龙岭工业园小区公租房、棚户区

0.5km

162

113

开源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1.18km

47

33

开源路配套公交站点

2个

17

12

国网益阳市赫山区供电公司

配套电力工程

龙岭工业园小区公租房、棚户区,欧江岔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沧水铺老街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泉交河中节街小区,兰溪大同街小区,笔架山乡凤凰湖农垦区危房改造,新市渡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7.83km

143

57

欧江岔镇政府

新益路

欧江岔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1km

526

368

 

新益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欧江岔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2km

108

76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配套保障住房小区

建设规模汇总

建设总投资(万元)

下达补助(万元)

欧江岔镇自来水厂

新益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欧江岔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2.9km

91

64

沧水铺镇政府

老街路

沧水铺老街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0.5km

152

106

老街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沧水铺老街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1km

37

26

沧水铺镇自来水厂

老街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沧水铺老街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

0.5km

16

11

泉交河镇政府

林翼大道

泉交河中节街小区

0.5km

194

136

香山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泉交河小区棚户区改造、泉交河中节街小区

2.8km

98

69

泉交河镇自来水厂

香山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泉交河小区棚户区改造、泉交河中节街小区

2km

62

43

兰溪镇政府

枫林路

兰溪大同街小区

0.63km

173

121

枫林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兰溪大同街小区

1.2km

48

34

兰溪镇自来水厂

枫林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兰溪大同街小区

0.6km

19

13

笔架山乡政府

凤凰湖路

笔架山乡凤凰湖农垦区危房改造

0.53km

586

410

凤凰湖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笔架山乡凤凰湖农垦区危房改造

3.62km

330

231

笔架山乡自来水厂

凤凰湖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笔架山乡凤凰湖农垦区危房改造

1.81km

57

40

新市渡镇政府

大同路

新市渡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0.32km

206

144

大同路配套排水管网工程

新市渡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0.64km

32

22

新市渡镇自来水厂

大同路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新市渡公租房、棚户区改造

0.32km

14

10


附件2:

赫山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资金拨付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主要计划建设内容及工程进度:

 

计划总投资:

已拨资金:

本次申请资金:

监理单位

意见:

 

 

 

 

 

 

业主单位

意见:

 

业务股室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局长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股室意见:

分管局长意见:

局长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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