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政办发〔2014〕4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规范生猪产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生猪产品供应渠道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乡镇设立的小型生猪屠宰点(B类企业)供应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区域供应。中心城区销售的生猪产品,都必须从生猪定点屠宰厂(A类企业)进货,不得从生猪屠宰点(B类企业)进货。对违反规定向中心城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点,责令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区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强制取缔。
二、规范生猪产品经营行为
凡在中心城区销售生猪产品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如下行为规则:一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其生猪产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二是生猪产品销售执行“两证两章”制度。“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凡“两证两章”不全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三是外来冷鲜肉进入市场销售,超过检验期效的,应当送动检机构重新查验,换取有效流通证。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现象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对市场和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用肉单位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四、加强宣传和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发动,增强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守法诚信从业。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心肉工程”建设做出贡献。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