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赫山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09:5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赫政办发〔2015〕12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赫山区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益阳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在我区抽取1%的人口为调查对象(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赫山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调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保证数据质量。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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