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2:0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区发改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赫山国土分局、国家统计局赫山调查队等单位负责涉及与普查相关内容保障方面的事项,各区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技术、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配和充实业务骨干,固定办公场所,建立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发201534号)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规定,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共同负责,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工业园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足额拨付,及时到位,上级拨付的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等各项普查费用,确保农普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构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督查局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6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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