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7

发布时间:2017-04-25 09:3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益赫政通〔20177

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项目是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方便沿线居民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31号)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

二、征收范围: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批准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益阳市赫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益阳市赫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及补偿标准: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令第268号、市政府令20131号和《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搭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和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在房屋和土地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四)其他以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被征收房屋,积极做好搬迁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7424

益阳市教育路(秀峰路—桃花仑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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