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赫山区“千集万店” 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09:34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赫山区各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有关安排,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原则,针对乡镇集(农)贸市场、商贸中心、特色大集和村级便民商店软硬件升级改造需求,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活动。组织有改造意愿的农村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电商平台等专业服务提供商开展需求对接,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拓展消费场景,便利居民生活。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村级便民商店主要支持提供安防设备、收银系统、销售小程序、快递出入库APP软件硬件设备、店招、货架(篮)、冷冻冷藏保鲜柜及门店与周转仓库装修、运输售货车、中邮乐购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提供惠农通服务,设备设施集中统一采购及安装、翼支付赋能小微商户、以旧换新、再生资源回收等。乡镇集(农)贸市场、特色大集主要支持场地硬化、内装修工程、水电改装、通风设施改造、经营设施维修、市场外围配套道路硬化、公共厕所改造等。

  4.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内容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千集万店”改造提升项目》(见附件1)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区商务局市场建设股。

  四、项目评审与立项

  完成项目征集工作后,由区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完成后择优立项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4年度赫山区“千集万店”改造提升项目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前。

  联系人及电话: 赫山区商务局0737-4233699

  附件:2024年度“千集万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模板).doc

  益阳市赫山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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