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公司名称) :湖南鼎一致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工业二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M3PNX53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唐国初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0号) 等。
许可范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销售工程师(75 人)、销售经理(21 人)、办事处副主任(2 人)、办事处主任(5 人)、分公司副总经理(2 人)、分公司总经理(2 人)、事业部副总经理(1 人)、事业部总经理(1 人)、司机(2 人)、 研究所副所长(2 人)、研究所所长(1 人)、职能副总监(1 人)、职能总监(1 人)、财务副总监(1 人)、财务总监(1 人)、副总经理(1 人)、总经理(1 人),共计 120 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1 年(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申请,请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 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 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 150%支付工资报 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 40 小时/周、 167 小时/月、 500 小时/季、 2000 小时/年)。
3、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 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抄送给你单位工会、由工会对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我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