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5-12 16:55 信息来源:区政务中心 作者:宣传部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本着“便民利企”的服务宗旨,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为赫山全面发展、和谐共进作出新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相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科学合理和方便操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机制,对重大民生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3月31日前全区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在赫山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内公开。每季度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文明建设考核中“政务公开”项目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主动公开。推行“日浏览、周上门、月报送、季督查、半年评、年考核”六步工作法,督促并指导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规范、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公开和回应重大民生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加强对赫山公众信息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提高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各部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机制,理顺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水平。 

(四)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回复说明。

二、进一步提升区级政务服务水平

(五)提升行政效能。配合区法制办、区编办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心已明确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一律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审批”制度由政务中心牵头各入驻单位,对涉及企业审批的事项进行责任划分,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办理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做好食品药品、水、电、燃气、广电网络等项目的进驻工作,并对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

(六)加强大厅管理考核。继续全面推行“六零”服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作风不实等问题。继续完善窗口分管领导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各职能科局领导对窗口工作的认识。重点做好进驻窗口“四统四抓”工作:统一标准抓人员上岗,统一标准抓审批管理,统一标准抓收费管理,统一标准抓评先评优。继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月及时对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将其纳入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范围。

(七)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2015年,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对入驻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公开审批信息,健全网上受理、审批和办结告知的相关程序,并接受电子监察,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做好全区各单位互联网与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连接工作,将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扩大到100个单位,新增省长信箱、信访、交通等系统在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上运行。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八)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功能,以“整合职能,方便群众,服务三农,多办实事”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包括窗口进驻情况、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业务办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实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常态化管理。出台《赫山区2015年度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九)积极完善村级(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大力完善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制度,开具代办书,明确代办事项,建立健全代办台账,切实做到“硬件到位、制度上墙、台账健全、及时代办、方便快捷”, 让群众享有更优质、更贴心的政务服务,实现真正的服务“零距离”。继续开展“五带两沉”活动,与乡镇、村(社区)共建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提高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的政务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建好2-3个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认真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四公开”制度,即开收费项目、价格和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渠道。指导编制和发布办事公开目录,完善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等平台建设,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汇总台账。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公用企业建立优化发展填平服务规则,按依法核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 

(十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开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听证会制度,加快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部门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制度,依法及时梳理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开“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管理服务项目目录,公开办理程序、时限、条件及相关收费标准。

(十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十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眼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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