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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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21292 发布机构: 赫山区国土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7-29 17:3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央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0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16]12号)和《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赫山区下达的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大于20万元的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原益阳市赫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系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履行国土空间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资金属市级投资,依据益财建指[2019]105号文件及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赫山区龙光桥办事处等九个乡镇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地点

承包单位

建设规模  (公顷)

预算资金 (万元)

施工合同    价格(万元)

工程完成  比例(%

1

龙光桥街道办事处锣鼓村等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2.43

100

82.54

80

2

衡龙桥镇高家桥村等

湖南鼎豪建设有限公司

23.09

70

56.9

80

3

岳家桥枫树山村等

湖南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5.03

210

171.22

80

4

欧江岔镇长东湖村等

湖南子轩建筑有限公司

46.79

150

123.1

80

5

兰溪镇三河口等村

益阳市鸿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4

90

73.86

80

6

八字哨镇金家堤村

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02

60

49.25

80

7

泥江口七里江村等

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3.09

140

113.98

80

8

泉交河镇宫保第村等

湖南旺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58

160

130.85

80

9

笔架山崇安寺村

湖南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赫山分公司

12.83

40

32.83

80

 

  

 

322.26

1020

834.53

80

(三)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绩效总体目标102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我区应到位1020.00万元,实际到位1020.00万元,其中下达我局1020.00万元,下达日期:2019820日,区财政指标单编号: 经单[20190820000014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下达金额

(万元)

备注

1

前期工作经费

53.04

53.04

 

2

工程施工费

883.92

883.92

 

3

工程监理费

13.26

13.26

 

4

业主管理费及乡村协调费

28.23

28.23

 

5

竣工验收费

26.52

26.52

 

6

不可预见费

15.03

15.03

 

7

   

1020.00

1020.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市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713日,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1

工程施工费

421.00

 

2

前期工作费

15.1733

 

3

业主管理费

0.0185

 

4

   

436.1918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南省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一〔20182号)文件规定制定了详细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工程款及费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工程款(监理、审计等款)均按合同及施工进度,由乡镇指挥部签意见,领导审批后拨付。工程款审批程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乡镇指挥部—中心项目负责人—耕保负责人—中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财务分管局长—局长审批。费用审批程序:经办人—证明人—股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批后,再经局会审联签小组审批。在项目资金的拨付上我们坚持实行会审制度,工程支付资料齐全,无弄虚作假、拆借挪用等情况。同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使用范围、监督检查方式做出了规定。基本都有单独的记账凭证、账本、会计报表,财务上由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财务室、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财务及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经建股分别负责管理,业务上由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修复事务中心负责执行,财务资料管理情况较好,工程业务执行情况较好,项目资金管理基本到位。

三、预算支出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1、优化耕地质量,突显土地整治多功能的综合收益。通过项目的实施,使耕地质量得到优化,耕地单位产量有所增加,由于耕作条件的改善,农民耕种积极性得到提高,带动耕地复种指数增长。

2、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灌溉得到了保障,减轻了劳动强度,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土地流转承包经营。

3、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2019年度,为适应管理改革的需求,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湖南省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一〔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局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法、项目申报程序、评审及复核内容、资金下达方式及监督检查办法,为规范国土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绩效评价结论

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清晰、细化、可衡量。严格按编制好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实施并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任务,达到了项目预期效益。根据《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有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赫财绩[2020]1号)的文件,经我单位认真自评,本次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自评结论为“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外部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清障扫障工作难度大,沟渠修筑动田动土都想要施工单位补偿,甚至还出现了渠道开挖后又被村民回填了的情况,环境协调的工作任务重。

(二)工程后期维修及管护资金缺乏。根据益赫政办发〔201451号文件要求,项目的后期管护由项目所在镇村负责,实行专业管护和群防群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所需经费由乡镇自行筹措。从已验收工程的后期管护情况来看,工程移交后,因无经费来源,项目所在乡镇村无法安排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使大部分工程难以得到有效的后期管护,影响了工程正常效益的发挥。 

(三)专项资金金额有限,供求不平衡。近年未争取到国家级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只有资金偏少的土地整治项目,导致项目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不够显著。

(四)项目较小资金面多。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无法对项目产出及项目效果和项目整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和完整的评价。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资金投入,真正做到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土地整治项目的目标为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耕地占补平衡等,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政府在开展农田建设时,应围绕建设目标,根据区域农田利用的限制性因素和全面质量提升,进行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制定资金投放计划,真正做到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另外第三次国土调查、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等当前重点工作也待提高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二)建立管护专项资金,确保管护到位。建立管护专项资金,是保障长期有效管护的重要措施。资金来源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将后期管护经费纳入项目投资预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分管护年限向村组拨付,提取比例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确定;二是在发包土地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后期管护;三是按“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向受益村组和农户收取一定管护费,用于工程管护。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对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及时进行预警和督促,以确保工程进度按期推进;同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期间的过程管理,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察,重点关注项目质量管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现场督察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四)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一〔20182号)文件要求,逐项目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拨付后,未按申报理由使用,擅改用途的,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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