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2-1553138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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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益阳市赫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益赫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西路625号,邮编:413000,电话:0737-2936333)。
第三条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按照上级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整合职责
将原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原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科学技术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商务局承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协助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职能
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的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资质的监督管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6.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区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明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益阳市赫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益赫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按照上级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2.整合职责
将原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原益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赫山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科学技术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原区商务局承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协助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职能
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的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资质的监督管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6.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区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明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