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2611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5 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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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和事权划分的
通 知
机关各股室(队、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根据益赫办〔2019〕42号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职责及股所事权进行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工会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离退休、在职干职工的慰问、节日物资的发放等工作;组织系统的各种文体活动。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新闻宣传與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中心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资管理、社会保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听证有关工作,协助办案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干职工的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六)政务服务股
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控联管财源建设、统计、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注销、报废、变更等工作。协助本系统承担区税控联管工作。
(七)综合协调股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开展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协助本单位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案源线索的管理考勤等工作。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建章立制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做好规定的其他纪检监察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统筹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简称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实施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对企业的“双随机”监管工作,依法依程序实施对企业股权冻结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十一)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反垄断、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组织指导全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拟订全区产品(含食品、药品、农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权限内产品,下同)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组织开展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开展产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估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实施权限内各类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拟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本系统的禁捕退捕、创文保卫、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工作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统计上报工作和禁毒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批发)备案及许可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工作。依法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查处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行为。
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八)计量和认证认可股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检定、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按权限承担全区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认证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对车辆安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相关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九)质量标准股(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全区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商品条码。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质量事故调查,根据上级上要求开展缺陷产品召回部分工作。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制定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市场监督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
(二十)知识产权股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项。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示范点示范,负责与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等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协助全区相关春运工作。
(二十二)投诉举报股(12315指挥中心)
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区长热线交办的工作和除大米案件以外线索移交的管理分流。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和各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益阳市赫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党委
负责管理区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五)益阳市赫山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指导扶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投资贸易。指导全区“个转企”发展工作。
(二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政务公开、案卷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承担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上传和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承担视频会议技术支撑,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支撑,局长信箱、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支撑等工作;推广和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工作,全程电子化推广应用工作。
(二十七)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专业和全域网格实现行政执法全覆盖;协助市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二、各股所事权划分
(一)关于政务服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税控联管及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2.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停用、注销、报废、变更等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3.辖区内局直接监管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发证工作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受理核发工作由政务服务股负责。
4.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由赫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按照行政区划下放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受理、审批、发证及注销。
5.《食品经营许可证》(局机关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股室监管以外)按照行政区划下放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受理、审批、发证。
(二)关于餐饮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经营面积在500㎡以上的大型餐饮、特大型餐饮、餐饮连锁企业、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中心城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配送企业及石笋拓展训练基地等单位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由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其余由属地管辖。
2.辖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中型、小型餐饮店、小吃店、饮品店、工地食堂等单位的行政许可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3.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集中配送平台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的发展指导和专项监督检查,由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
4.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检查按事权划分由餐饮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各自组织实施,由餐饮安全监管股统筹指导。
(三)关于食品生产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大米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由局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对全区大米生产企业进行二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2.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并对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按高于 D级风险落实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进行的监督检查可抵减相应频次)。
3.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企业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核查处置事项按事权划分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调查、处理。
4.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内设食堂、小卖部及食品流通经营许可事项(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在外经营的食品门店)和日常监管按事权划分分别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5.无证生产的企业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
(四)关于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大型冻库、三家盐业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由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其他企业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2.负责牵头组织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工作和辖区内食品领域的抽查等相关工作。
3.其他食品经营店等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五)关于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归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并上报相关资料。
(六)关于药品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计量等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2.辖区内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3.辖区内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整形机构等单位的日常监管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4.辖区内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整形机构等单位的食堂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5.辖区内各乡镇(街道)药品使用单位(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村保健站)的日常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七)关于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城区内批零兼营企业、隐形眼镜店、性保健品店及助听器店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2.辖区内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
3.辖区乡镇(含龙光桥街道)的隐形眼镜店、性保健品店及助听器店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4.辖区内乡镇(街道)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村保健站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八)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事权划分
1.全区所有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加气站、工业气体充装站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2.全区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3.全区具有蒸发量2吨/小时以上(含2吨)的锅炉和大型压力容器(蒸压釜)使用单位、区内部分特种设备类型较多、台件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4.全区二级以上资质医院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5.全区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6.全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现场核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
7.本辖区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具体监管事项外的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察工作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主要包括内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叉车、起重机械)、2吨以下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九)关于计量与认证领域事权调整划分
1.局机关各股室(队)管辖单位(如:1.食品安全监管股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监管的医疗器械批零经营公司;3.各类医院、加油站、定量包装商品、中心城区眼镜制配、车检机构等单位)的计量监管由计量和认证认可股负责。
2.认证认可相关工作由计量和认证认可股负责。
3.辖区内除加油站以外的单位涉及的计量监管工作(乡镇监管所含眼镜制配店) 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4.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查处,谁发现谁查处。
(十)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事权划分
1.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5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19家)、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2家)、学生被服生产企业(8家)、电取暖器具生产企业(8家)的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由质量标准股负责。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的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产品的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2.辖区内除质量安全股承担的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产品的监管按行政区划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
(十一)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事权划分
1.负责辖区内各类公用事业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医院、学校、供电、电信、铁路、城建、城乡规划、工程招标等部门的行业的价格监督和检查由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
2.各类公益性组织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的涉企收费及各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的商品价格监督和检查由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
(十二)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领域事权划分
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商品加大重点执法力度。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市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查办大要案、上级交办案件、跨区域案件、打击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核查处置平台不合格食品案件以及局交办的投诉举报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职能股室和监管所移交的重大案子为主。为规避多头执法、重复办案,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计划实施重点执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管理事权划分
综合协调股统一管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上核查处置交办,原则上按事权划分由各业务股室和监管所负责核查处置,影响较大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处置。所有核查处置信息遵循谁受理谁回复原则。
以上事权划分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则及时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