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19-1249919 | 发布机构: | 赫山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30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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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益阳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督查行动方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赫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状,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15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事项和100项痛点堵点问题整改,全面回应企业期盼,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经分局党组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传玉任组长,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卫球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室、纪监室、信访办、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督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分局警务督察大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刘利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局属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二、专项督查内容
1、《赫山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重点改革事项任务清单》中公安部分。
2、《赫山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痛点堵点问题整改清单》中公安部分。
3、区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情况。
4、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交办、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与我区警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营商环境问题。
5、公安部的相关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2)《公安部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通字〔2016〕1号)(3)《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6〕28号);(4)公安部出台的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2018年1月);(5)公安部出台的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2018年6月);
湖南省公安厅的相关文件:(1)《湖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30条措施》(2)《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3)厅治安总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4)厅人口与出入境、交警总队出台的相关文件。
益阳市委政法委的相关文件:《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公安局的相关文件:《益阳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三、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7日)
召开全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专项督查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布置相关工作,宣布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5日)
1、自查自纠: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等部门警种对照专项督查内容,结合本部门、警种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工作,逐一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
2、收集整理:专项督查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收集企业、群众反映的,涉及公安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重点改革事项任务和痛点堵点问题,各派出所深入辖区企业收集企业关心关注的营商环境治安问题,设立警民联系箱,收集相关营商环境问题及意见建议,分局信访办、警务督察大队收集整理相关营商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
第三阶段:明察暗访阶段(2020年1月5日至12日)
由分局专项督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察小组,结合收集整理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时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2020年2月至3月)
根据专项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我区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差距和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操作办法,改痛点、堵漏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部门、警种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警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服务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管理上的“索拿卡要”和以罚代管问题,执法办案上的“办三案”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基层民警强揽工程等问题,要广泛发动,认真自查自纠,不能隐瞒包庇。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方案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0年1月5日前报办公室周建文内网邮箱。
(二)实事求是,如实反映。专项督察成员单位要根据督察内容,明确具体督察方式,深入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以及服务群众的窗口前沿,精准开展督察,找准问题,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对策研究,并将具体督察情况整理后,于2020年元月12日前交专项督察领导小组。
(三)问题整改,务求实效。对照督查发现的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要将其作为下阶段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要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上看出效果。对落实不力、违纪违规、隐瞒包庇等行为,要从大局出发,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效应。纪监室、分局信访办、警务督察大队等部门要持续发力,在接受投诉举报后,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警种迅速整改,形成督查问效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