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信息来源:赫山公安分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54456 发布机构: 赫山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9-30 09:3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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