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19497 | 发布机构: | 赫山环保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0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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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610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生态环境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各阶段均需提供,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和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环保业务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环境监测专业知识,财务管理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度等。
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举报电话:0737-4223710(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