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沧水铺镇委员会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水铺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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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780366 发布机构: 沧水铺镇 发文日期: 2023-05-08 16:1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沧委发〔20236

 

 

中共益阳市沧水铺镇委员会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水铺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村(社区)、镇属部门、驻镇单位

现将《沧水铺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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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益阳市沧水铺镇委员会

                       益阳市沧水铺镇人民政府

                     2023217

 

 

 

 

 

 

 

 

 

 

 

 

 

 

 

沧水铺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革除丧葬陋习、实行全域火化、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深化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沧水铺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曹霞,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向新颜任双组长,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李宇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李宇同志担任政委,杨子正同志担任指挥长。

各村(社区)按照镇工作部署,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其它村(社区)“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信息员负责及时上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信息,积极吸纳本村(社区)党员干部、先进群众成立殡葬改革宣传劝导队伍,团结协作,合理分工,统筹抓好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

以社会事务办为主体,建立殡葬信息队伍。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殡葬信息员制度,做到每一例新增死亡人员信息、遗体火化信息和骨灰入公墓安葬信息及时报告,实现信息可视、可追踪溯源。建立殡葬执法队伍。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派出所为主体,组建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查处散埋乱葬行为以及公墓区内举办迷信丧事活动、私自改墓、葬假骨灰等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遗体火化。202331日零时起,镇域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全部强制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等非强制火化对象参照区级要求执行)。

(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我镇已建成镇级公益性公墓1处(位于黄团岭村境内),正在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1处(位于沧水铺村境内)。对公益性公墓收费和管理通知如下:

1.对本镇的村(居)民,没有在劳动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改变其身份的,免除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费,每穴每年只收取100元的维护管理费用(一次性收取20年,共计2000元),用于公墓墓区的维护、维修和后期的开发建设。

2.对本镇的村(居)民,在劳动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改变了身份(含国家公职人员),享受了国家或单位丧葬补贴的,原则上只能进经营性公墓进行安葬,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如生前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本镇),另收取3000元的公墓建设成本费。

3.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减半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三)明确安葬要求。实行全域火化后,全镇村(居)民的骨灰原则上进镇级公益性公墓或村级公益性公墓(生态葬公墓)安葬。选择荒山瘠地集中进行生态安葬的,不得在“三沿六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下同)范围内建造坟墓,骨灰一律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盛放且深埋,一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或以树代碑、以桩代碑。

(四)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对硬化大墓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绿化遮挡一批等方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要在2022年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建档、挂牌整治,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确保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其中“活人墓”的整治要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推进墓位节地化、墓小型化、墓区园林化,必须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严控硬质墓穴规模。鼓励和引导村(居)民采用骨灰存放、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水葬、撒散青山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深入开展棺木回收处置工作对丧葬用品市场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开展系统治理,重点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棺木摸底回收补偿工作2023年5月31日前,对自愿上交棺木的群众和店主,按1000元/副的标准给予补偿。

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据《益阳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实行)》(益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在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范围内去世并在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有惠民殡葬改革政策

1.具有我区户籍且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

2.具有我区户籍的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3.尚未登记我区户籍、在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和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

4.非赫山区户籍但在我区境内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部队现役官兵、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减免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3天内殡仪馆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4.一个普通卫生纸棺(258元);

5.一个普通骨灰盒(200元);

6.市殡仪馆悼念厅和告别厅(2小时内)租用分别减免600元和300元(仅限生前具有市中心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逝者)。

7.因特殊情况在外地火化的,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可以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但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例。

8.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每例奖励1500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切实规范治丧行为。依法制止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游丧闹丧、办丧扰民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抛洒纸钱。教育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促进殡葬改革在基层的落实。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宣传殡葬政策、绿色殡葬、文明礼葬、文明祭祀等内容,树立文明新风尚。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和支持村(居)民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促进殡葬文化与红色文化、家德家风文化相融,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十)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党建办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气。镇纪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治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1月至2023年2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3月至2024年5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5月至6月)。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总结新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保障措施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的要求,统筹推进,抓实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强化责任落实。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疑难事项和突出问题,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工作业务培训,吃透政策精神,规范操作程序,提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改革工作全过程,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争取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考核奖惩。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既注重年终考核又注重平时考核。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工作经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及镇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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